23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电信运营商应该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鉴定机构申请检定。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包括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装备、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备、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备。记者经了解,这其中包含固定电话和手机等。
今年3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保证通信计费的准确,明示通信业务计费单位和计费结果。
在3月的初审时,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通信计量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也是消费纠纷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应对其加强监督,对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语音和数据通信计量装置实行强制检定。
经了解,电信运营商使用的电话计时计费装备早已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但实践中除公用固定电话计费器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检定外,其他电话计时计费装备都由国家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而根据计量法的规定,计量工作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主体实施的技术检测不能替代计量法赋予计量主管部门的强制检定职责。
对此,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对已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电话计时计费装备应严格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检定。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相比于3月的《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此次草案修改稿对电话计时计费的计量检定作了较大修改,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规定由第三方对电话计时计费装置进行检定。
由于网络流量计费系统目前尚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未有对其进行强制检定的规定,只是要求计量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7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这一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并将于26日进行表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