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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当鼓励“放手自保”可谅解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10 08:06:15

  7月7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吴波、陈敏等4人到此玩耍。不料,陈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坠湖,在远处游泳的吴波潜水救援。他称,当时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因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于是放手。事后,有人谴责吴波“为何要放手,没有尽到救朋友的责任”。经派出所协调,双方初步达成协议,两名男子各拿出5万元作为赔偿,目前协议还没有履行。

  理解那些谴责吴波的人,毕竟在命悬一线的紧急情况下,如果吴波能咬牙坚持住,坚决不放手,那么就有可能救起一条鲜活的生命。可是,如果吴波在明显感到力不可支的情况下,仍不顾实际盲目救人,极有可能自己也沉入水底,那岂不是悲上加悲?

  水下救人绝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活”,不仅要求施救者有很好的水性、很强的体力,而且要懂得救人的技巧。如果不慎被落水者抱住身子,那么施救者十之八九上不来。所以,应该提倡水中救人量力而为,尽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再出手救人,否则,落水者没救起,反而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太可惜了。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溺水事件看,这类悲剧并不鲜见。

  面对意外落水的两名玩伴,吴波并没有见死不救,更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勇敢地游过去,拉住其中一人的手,努力想把她拖出水面。只不过后来感到太吃力了,拉不动了,才被迫选择放手,然后上岸呼救,并试图再次下水。因此,吴波绝不是怯懦的,更不是冷漠的,而是一个热血青年,不仅别人不应该谴责他,事实上他自己也不必过于自责。

  我们常常说,面对突然发生的危险,最好要“见义智为”,力求既救了别人又不伤害自己。吴波虽然没有救起落水者,但他的“放手自保”相当于“救”了自己一命,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给予他更多的理解和体谅呢?

来源: 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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