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新疆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启动,自治区招办要求,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千余所普通高校计划在疆招生13.01万余名,其中,新疆自治区内招生计划7.34万余名,新疆自治区外招生计划5.67万余名。此外,本科零批次共计划在疆招生5800余人。
新疆自治区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首批次是本科零批次(主要包括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8日。
新疆自治区招办要求,高校在今年的录取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调整生源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据新疆自治区招生办主任孙红新介绍,今年将实行5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实行平行投档。各语种、不同计划类型征集志愿时间在录取前会发布详细安排,考生可登录http://www.xjzs.edu.cn查询。需要注意的是,已被录取考生没有资格再参加征集志愿。
新疆自治区招办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多次征集志愿,录取期间将在“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及时公布未完成计划院校的招生计划情况,请广大考生关注新疆招生网、“@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录取结果、征集志愿相关信息,以免错过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