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曝光投诉台
网购上网卡受骗维权难 淘宝称过期不处理引质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17 10:54:37
 
事主徐先生购买的3G上网卡
 

事主熊先生统计的买家追加评论信息,其中多名买家表示上当受骗

  近期,多名消费者向中新网IT频道投诉称,其在相同的一家淘宝店铺购买了号称是可以“终身使用”的包流量3G上网卡,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无法上网,并无法再联系到卖家,遭遇诈骗。

  而当多名受骗事主在联系淘宝客服进行投诉时,淘宝方面以证据不足、超过受理期限等理由拒绝用户的投诉请求,引发了受骗事主的不满。

  一事主5000余元打水漂

  据了解,这家名为“范氏刚爷”的店铺宣称自己出售的上网卡已经绝版,是电信0元包上网流量永久套餐,全国漫游。店主在商品说明中称,“本卡只能上网不能语音和短信,每月使用到20G流量自动断网,次月自动开通。此为新疆电信掌上营业厅早期免费办理套餐,请不要再咨询10000!”

  一位来自浙江杭州的徐先生向中新网IT频道表示,他在今年1月25日购买了这种号称是“终身套餐”的3G上网卡,据徐先生介绍,当时他购买这种上网卡时的价格是690元,他拿到上网卡时使用没有问题,随后又陆续帮朋友同事购买了7张一模一样的上网卡。由于购买数量多,当时店主便以600元一张的优惠价格卖给了徐先生。

  据徐先生介绍,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在这家网店购买的8张上网卡中有2张出现问题,不能上网,他便起了疑心,于是向淘宝客服投诉,而得到的回复是“投诉不成立”,理由是“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但后来由于店主给其更换了新的上网卡,就没再深究。

  据徐先生回忆,这家出售上网卡的店主每次发货都是通过顺丰快递到付,并且不留任何联系人信息。快递都是从北京发货的,而该店主却坚称自己是四川电信的工作人员,这些上网卡都是四川电信的内部卡,并告诉徐先生这些卡不能上网登录查询资费等信息,否则有可能被封。

  到了今年4月初,徐先生发现之前所购买的的那8张上网卡全都不能使用了,发现问题后他再次联系店主,但店主的旺旺、QQ一直处于离线状态,手机也关机,无法取得联系,这时徐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受骗了。

  举证难投诉遇阻

  随后,徐先生再次致电淘宝客服,而淘宝客服表示徐先生的交易已经超过90天的受理期,需要他在一天时间里提供旺旺聊天记录、购买商品照片以及运营商提供的证据,但徐先生当时与卖家沟通使用的是QQ,淘宝方面并不承认QQ聊天记录。而徐先生更不知道需要运营商提供的何种证据,在短短的一天时间里很难凑齐这些材料。最后这件事也不了了之。

  近日,当中新网IT频道记者再次致电淘宝客服时,根据语音提示,客服语音电话要求输入所投诉交易的单号。记者输入徐先生当时购买上网卡的订单号,得到的答复是“抱歉,由于您的交易已超过90天受理期,淘宝已无法处理。建议您今后遇到交易问题请在90天内及时联系我们。”

  像徐先生这样购买了这家店铺上网卡的受害者还有很多,他们经历大多相似,都是购买上网卡1-2个月之后发现不能使用,此时已经无法联系上卖家。而在向淘宝投诉的时候却因证据不足或是超过受理期限最终无法得到解决。而骗子也恰恰是利用了这种时间差,先以各种噱头吸引买家购买,一开始上网卡还能正常使用,但2个月后上网卡就失效了,此时买家早已确认付款,而淘宝的投诉期限也已过期,买家投诉无门。

  福建龙岩的熊先生向中新网IT频道叙述了与徐先生相似的受骗经历。他说,虽然这件上网卡已经在淘宝店铺中下架,但商品信息及交易记录还都可以显示。据熊先生统计,在这家名为“范氏刚爷”店铺售出的电信上网卡约有123张,面值达到了12余万元。

  另外,据熊先生观察,在123个买家中已经有26人对该上网卡产品进行了追加评论,其中23人反映卡不能用,联系不上卖家,无法退款。而这家店铺近30天退款总次数为66次,其中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款24次,因未收到货退款25次,因买家无理由退款退款3次。

  熊先生表示,“我们买家虽然有点疏忽,但遭遇欺诈,诈骗者和诈骗所使用的平台淘宝网应该有更主要的责任,涉及违法,必须严厉追究责任。”

  近年来,消费者在淘宝上网购电信充值卡、上网卡受骗的经历屡见不鲜,但投诉难一直让诈骗者逍遥法外,而最终蒙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保证金机制形同虚设

  此外,在这次上网卡诈骗事件中,有买家称其在咨询淘宝客服过程中,询问是否可以通过消费者保证金进行赔付,而淘宝客服的回答是交易有问题的时候先行赔付消费者,但这位买家的交易超过受理期,不能进行赔付。

  早在2010年2月,淘宝曾经启动网购纠纷首问责任制,向消费者承诺“你敢买,我敢赔”,只要在淘宝网网购出现交易纠纷,买家和卖家未达成有效协商的,淘宝网将一律先行垫赔消费者。但现在看来,淘宝的这一承诺成为了一纸空谈。

  而对于淘宝网的保证金机制,据了解,该规定目前只能用于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交易纠纷赔付,却不能用于先行赔付消费者遭遇诈骗的损失。

  据此前海峡都市报报道,淘宝一位相关负责人称,随着诈骗事件的增加,消费者得到补偿,就不去报案,间接减少了犯罪分子的违法风险。虽然有保证金机制,但是许多诈骗金额远超保证金,淘宝也要为此埋单,因此才有现在这一规定。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卖家的欺诈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对买家的承诺,买家依法提出索赔,淘宝网应当无条件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淘宝网以欺诈交易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为由抗辩是不能成立的,其本身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交易环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新网IT频道“日日3.15”活动持续关注电商、家电、数码、快递等质量问题或欺诈行为,如有任何建议或新闻线索,请编写电子邮件发送至finance@chinanews.com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