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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轮候配租细则正式出台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06 14:18:05

  广州市公租房轮候中,前一个月递交申请的肯定排在后一个月的前面,同个月递交申请的先后则由系统在月底随机产生。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于4月26日正式出台。轮候家庭收入资产变化30日内向街道办申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近期将陆续启动对已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过渡及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工作。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提醒,轮候系统会在当月最后一天集中当月全市所有成功递交的申请,并自动随机产生该月份的轮候号顺序。下个月产生的轮候号自动排在上个月产生的轮候号之后,因此,市民无需扎堆在同一天提交申请。

  年底推出7000套公租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本月起开始实施。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预计有6.02万户本地户籍家庭纳入该政策范畴,广州将力争2013年底前推出约7000套公租房(含廉租房)接受申请。

  《细则》提出:经审核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进入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暂停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对象;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在公租房办法试行后改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新申请对象。公租房三个序列轮候册的轮候号将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各序列当月的轮候号,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轮候公租房。

  收入资产变化30日内要申报

  轮候号实行动态化管理,有五种情形轮候号将被注销: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的、已获得配租的、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市民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人员、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要从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街道办申报,再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

  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见义勇为家庭可优先住公租房

  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配租,配租先后顺序为:优先配租对象;第一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优先配租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的家庭);符合其他经市政府批准条件的家庭。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分配给本区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获得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只有一次优先配租的机会,获得配租资格后弃租的,不再拥有优先配租的机会。

  家庭人口对应房型

  1人家庭分配一房

  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

  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

  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

  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温馨提示

  近期将启动受理公租房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第一道程序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近期将开展对全市各区、街(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操作系统,陆续启动对已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过渡工作,以及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工作,届时将公布相关工作安排。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编辑: 童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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