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八条禁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严禁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
2、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占”;
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上网打牌、下棋、炒股、购物、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间均不准在办公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
5、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执行公务或值班时饮酒以及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6、严禁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7、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举办并指令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有偿培训活动。
二、具体措施
1、凡违反上述禁令的,当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次违反上述禁令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违反的,一律予以免职。单位年度累计发生两人(次)及以上违反上述禁令的,一律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各级、各部门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内容。执行不力、纠违不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3、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效能监督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由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570-3890110或96178),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发文实施后,《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有关禁令的通知》(衢委办〔2004〕27号)同时予以废止。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