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杭州今后路面临检将查毒驾 不戒毒将注销驾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6 09:55:40
 

  对酒驾说不,人人知道。

  对毒驾说不,可能还没家喻户晓。所以,杭州警方昨天召开“毒驾”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一声“不”,人人都能喊起来。

  发布会上透露的数据表明,从2011年起至2012年底,杭州共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近200份。其中去年就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情形等的55名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了强制注销。今年还将对符合系统注销条件(吸毒成瘾未戒除)的419名驾驶人,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并公告作废(若要重新申领,还要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仅今年以来,交警就已经累计查获5起毒驾案。

  合成毒品(也称新型毒品)成了瘾君子们不光彩的“新宠”,而毒驾司机也多是沾上了这类白魔。

  记者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还获悉,查毒驾也将结合到路面临检行动中,与查酒驾,查交通违法行为一样形成常态化。

  就是这0.2克冰毒,让他驾车致无辜者死亡

  以后果严重论,去年5月26日晚上发生在沪杭甬高速公路上的那个案例为最。

  其实,那位毒驾司机本报记者也面对面采访过,他姓余,31岁,家在拱墅区。当时,他驾驶着一辆别克轿车,变道时撞到了前面的一辆面包车,导致车上两名乘客死亡。余某的妈妈当时就坐在副驾驶座上,当场骨折。

  “我妈妈就坐在我的旁边,一直叫我开慢点。”余某回忆说,当时自己根本听不进去。因为,就在事发前一天的晚上,他吸食了合成毒品冰毒。

  余某一直说自己没感觉开太快。

  其实,事后发现,在两车碰撞的瞬间,他的车速高达146公里/小时!

  同样,去年7月28日晚上7点35分,发生在之江路和美政路交叉口的那起毒驾案,也闹出了人命。49岁的韦某,当天下午在万塘路一家商务酒店里吸食了0.2克冰毒。

  然而,就是这0.2克,让他驾车疯狂,最终撞上了走在人行横道上的58岁的徐阿姨。

  可怜阿姨,最终不治。

  钱江一桥上,他们吸毒后开到对向车道撞车

  去年7月6日下午1点,钱江一桥上,35岁的女子陈某吸毒后,呈现出了这么一种疯狂。

  当天中午11点多,在文三西路,陈某就在自己开的奔驰E350车上吸食了“K粉”。

  开到桥面上,她突然精神恍惚,居然开到了对向车道。与一辆本田车发生碰撞后,她又急打方向,撞上了另一辆雪佛兰车。这起事故中,陈某右脚跟骨折,三车车损严重。

  钱江一桥上,今年1月31日凌晨1点又发生了一起毒驾案。当时,29岁的吕某先停在东新路上,在自己的高尔夫车里吸食了氯胺酮,然后继续不管不顾地开车。行至桥面,他和对面驶来的出租车撞个了正着。

  正如昨天发布会上,禁毒民警指出的那样:“对于合成毒品,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还是有模糊认识,其实它会严重侵害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通俗地说,就是会把人吸疯的!”

  ●助读:

  近年来,杭州的毒品问题在国际国内毒品问题进一步发展蔓延的大趋势下,也呈稳中有升的态势,截至今年2月份,全市已累计查获吸毒人员18700余人,其中吸食合成毒品人员12500余人。

  今年1至2月份,又查获吸毒人员694人,新增吸毒人员447人,其中新增合成毒品吸毒人员417人,同比分别上升19.7%、13.7%和13%。

  据国外有关资料,酒驾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会下降12%,而毒驾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会下降21%。可见,毒驾的社会危害性比酒驾更甚。

  ●法条链接: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禁毒条例》第43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社区戒毒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后一年内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胡大可 本报通讯员 徐佳 朱莉萍/文 杨可威/绘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