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晚,4个在富阳的外地人,酒足饭饱后,包了辆车,到杭州找工作。当车开到滨江时,车上的郑某突然不见了。众人下车寻找,在车后20多米处,发现了头破血流、昏迷不醒的郑某。送医院后,郑某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郑某家属将司机王某告上法院,10月22日,滨江区法院对这起离奇事故引发的索赔纠纷进行公开审理。
因为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郑某死亡原因至今仍是个谜。
郑某今年才24岁,广西人。今年7月初,郑某的家人突然接到电话,说郑某在杭州出事了。
家人赶到萧山医院,郑某已经不能说话。家属从交警口里得知,送郑某来医院的人是司机王某。
王某今年25岁,来自贵州,自己买了一辆7座的五菱面包车在富阳搞非法营运。
王某称,7月1日晚,郑某在富阳和3个同伴上了他的车,当时4人刚吃过晚饭,身上还有酒味,他们有说有笑,看来彼此认识。
因为王某不认识去杭州的路,郑某就坐到了面包车第二排靠近车门的位置指路。
据王某回忆,中途车上一名乘客下车从后备箱拿了些东西,期间车辆靠边停了约两分钟。该乘客上车后,车辆继续行驶。
但不久,有人就说郑某不见了。大家一起下车寻找,最后在20米开外的地方找到了郑某,当时郑某已不省人事,头部还有血迹。
王某事后说,当时他提出立即报警,但其他3名乘客都表示反对。四人随即一起将郑某送至萧山医院救治。将郑某送至医院后,其余三名乘客失去踪影,只剩下司机王某一个人。
医院医生报警后,交警对王某车辆进行了检查,除了王某的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以外,交警还在王某车上发现了一把榔头。但据王某陈述,等他拿完车回来后,榔头已经也不见了。
9月1日,郑某在萧山医院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心跳停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了万余元的医药费。
交警部门出具证明说,事故现场除了司机王某之外,无其他证人,原因无法查清,责任难于认定。
两个月里,家人花在郑某身上的治疗费就超过7万元,事后他们找王某赔偿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王某告上法院。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09020.4元。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提出,郑某从车上掉落,是因为王某未将车门关紧所致。王某辩解说,事发时他一直在开车,不可能在开车时打开后面的车门,而且开车时如果车门开着的话,仪表盘肯定是有显示的,但他当时并没有看到。
王某的律师提出,现在可以确认的是死者郑某事发时是喝过酒的,车子在富阳开往杭州途中,路过滨江时停过几分钟,无法排除郑某下车后摔倒。事情发生后,王某及时将郑某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无法确认司机王某对郑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由于被告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