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8月13日讯 8月11日星期六凌晨01:45分,高速交警衢州支队四大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G3京台高速黄山方向距离钱江源卡点不远处有一辆小型轿车撞上了中央护栏,要求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此时正值台风“海葵”后期影响,G3京台高速衢州段全程下着大雨,民警立即穿上雨衣带上装备,从钱江源出发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一辆黑色的广本轿车横在超车道和主车道上,车头严重损坏,后方20米处是其撞弯的4根中央护栏,一个人正打着雨伞站在中央护栏之间。民警立即打开警示灯拉响警报,大雨倾盆刺耳的警报声更能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等待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后,便开始事故勘察和询问工作。事故现场的痕迹显示这是个典型的雨夜事故:雨夜路面湿滑,车速过快后,车辆打滑失控,撞击中央护栏后,车子翻转180度,甩出20米后停下来,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对驾驶员徐某的询问也印证了民警的判断。随后民警协同救援车辆一起将事故车托离现场,恢复道路畅通。
为了进一步还原事故情况,民警到达钱江源卡点,调取事故前方最近的测速点照片,事故车正是11日凌晨被拍到的第一辆超速车辆,G3京台高速衢州段全程限速80 km/h,而事故车在该点的时速达到120km/h,超速50%,一个小时后该车就发生了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土、冰雹等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天气状况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另外,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以上4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以上5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简单的说,遇到台风雷雨天气时,要放松脚下的油门,减速慢行,同时与前面的车辆要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给自己反应采取措施留足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