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7月17日讯 根据《柯城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柯农[2011]114号)的有关规定,7月上旬,经审核、公示,确定了30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柯城区2012年补助对象,核定商品有机肥使用数量4340吨,比去年全年使用量多出了500吨。按照200元/吨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84.1万。该项政策极大的促进了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力度,并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主体申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肥前,将当年商品有机肥需求计划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给农业局审核后下达用肥及资金补贴指标。
二是自主选肥。农业局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展有机肥供应商招标,最终杭州萧山汇仁复合有机肥料有限公司,衢州禾丰农资有限公司和龙游旺农有机肥有限公司3家企业以低价获得了柯城区2012年度商品有机肥应用推广资金补贴项目入围企业,所供商品有机肥经过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质量标准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1农业行业标准)。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供肥企业。
三是核定基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购肥料送达后,要求第一时间告知农业局。工作人员对采购的有机肥数量、质量、供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为补贴资金发放提供了依据。
四是据实补贴。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供肥合同、购肥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及商品有机肥资金补贴验收表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农业局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