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7月14日讯 上个月,魏女士离开麦当劳杭州西湖银泰店时,一头撞上了该店没有警示标志的玻璃侧门,致使眼部受伤,至今留有疤痕。事后,麦当劳推卸责任,拒绝向魏女士道歉,仅给予其500元“人道主义”赔偿。
麦当劳顾客受伤都是“隐形门”惹的祸
6月18日,魏女士从麦当劳杭州西湖银泰店侧门离开,前往银泰百货。一不留神,撞到了该店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玻璃门上。
“门框与墙体颜色一致,玻璃又透明,根本看不出是扇门”,魏女士说,“赶时间,走得急,便撞了上去”。
尽管玻璃门没有破碎,但撞击的巨大冲击力,使魏女士眼皮被眼镜划伤。
事故发生后,魏女士在朋友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伤口长1.5公分,在医院缝了5针,现在还有疤”,魏女士告诉记者。
通常,大多数商铺的玻璃门上,都会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而事发时,麦当劳的这扇门上却无任何明显警示标志。
魏女士认为,正是由于玻璃门缺少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才致使自己受伤。
麦当劳拒绝道歉辩称责在顾客
然而,事发后,麦当劳方面却意欲推卸责任。他们认为,该店店面设计完全符合消防部门和门店所在银泰大厦的安全标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魏女士撞到门上,是因为走太急、不小心所致。
魏女士透露,麦当劳工作人员告诉她,“前后的人都没撞上,就只有你撞上了,自然是你的责任”。
“按这个说法,是不是所有人都撞上,他们才有责任?”魏女士提出质疑。
魏女士表示,麦当劳坚持认为错在顾客,因此拒绝就此事向她道歉,只在事发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垫付了500多元医药费。
盛怒之下的魏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然而,面对消协和魏女士,麦当劳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个态度。
在消协面前,麦当劳表示正向上级申请赔偿,7月中旬会有结果。然而,魏女士告诉记者,在她面前,麦当劳却一口咬定没有责任,不会道歉,更不会赔偿。
面对质疑麦当劳避谈责任问题
记者从麦当劳西湖银泰店了解到,该店从2008年5月开业到现在,这扇玻璃门一直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通过魏女士提供的照片,记者发现,尽管门框处贴有“推”字,但其面积太小,并不醒目。银白色的把手,由于与墙面平行,在光线作用下,也很容易被人忽视。
为了解麦当劳的说法,记者致电麦当劳浙江总部。在电话中,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店面设计符合消防部门及银泰大厦的安全标准。
当被问及魏女士所说“麦当劳声称没有责任一事”是否属实时,对方拒绝做出正面回答,并建议记者就责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专业人士确认麦当劳有责任,他们是否予以承担?面对记者的追问,麦当劳却再次推脱,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对于消协所说,7月中旬麦当劳会给出具体赔偿结果一事,该女士声称不知情。多次追问后,对方才承诺就此事给予回复。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麦当劳的回复。
网友力挺消费者维权到底指责麦当劳店大欺客
事情发生后,魏女士在论坛发帖,讲诉自己的经历,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网友纷纷指责麦当劳在此事上的处理方式。
有网友认为,一直以来,麦当劳在处理顾客投诉时,采取的都是推卸责任、拒绝认错的方式。
在一些网友看来,麦当劳仗着自己跨国公司的名头,无视消费者利益,难免有店大欺客之嫌。
网友“mmsss”认为,在国外,老太太喝咖啡烫伤,麦当劳便赔偿了100万美金;而在国内,玻璃门没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撞伤,却连道歉都不肯。
网友“wwww”则表示,遇到这种事情,消费者不能服软,必须维权到底。
律师:未贴警示麦当劳负有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麦当劳一方是否负有责任?对此,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主任律师张清表示,如果麦当劳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必须主动举证,进行证明。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麦当劳未贴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顾客受伤,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麦当劳所声称,店面设计符合消防部门及银泰大厦的安全标准,因此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一事。张敏律师直言这一说法并不合理。在她看来,消防部门安全标准与此次事故毫无关联,因此不能作为参照依据;而银泰的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还需要另作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