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特快7月2日讯:7月起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其中,阶梯电价、生活饮用水新国标、自动扶梯新规、儿童安全座椅国标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备受关注。
7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
全国全面试行
昨日起,北京市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当客户用电达到高档电量时,会获得高档电量电费信息告知服务。
7月1日起,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将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经历5月、6月的听证阶段,目前各地陆续公布了最终的实施方案。听证阶段关于“首档电量过低”、“家庭人口数量影响”以及“季节不同用电量浮动”等争议问题,在多省的最终方案中都得以解决,而阶梯电价的实施也将为我国其他资源品价格改革提供宝贵经验。
关于公众普遍关心的首档电量,除了按年计量的北京、上海和山东外,其他省份都采取了月度计算,且相比于之前的听证方案均提高了各档电量,覆盖80%以上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将基本维持现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过“106关”
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昨日正式实施。
与1985年起实施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还首次对消毒剂的余量作出上限要求。对于砷、铅、铬这些重金属类的指标限制规定到最低,总体上与世卫组织水质标准接轨。
其中,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这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
自动扶梯清除“死角”更加严格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昨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
新规对自动扶梯的“三角区”有一系列强制说明,规定目前所有悬挂式警示吊牌都将陆续更换成固定式的吊牌,强制安装在所有自动扶梯设备之上。所有规定间距之内的自动扶梯之间以及自动扶梯与建筑物之间产生的危险三角区,都将被强制安装弧形挡板,将容易发生危险的“三角区”封死。
仔细观察,市民会发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两侧跟扶手下方的围裙板之间留有一定的间隙。小孩子的手指、脚趾比较纤细,能容易被夹在里面。为此,新规规定,围裙板与自动台阶之间应当安装毛刷或橡胶型材等防夹装置。
有些小朋友还喜欢踩着自动扶梯的外盖板上上下下玩“滑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新规也有所规定,外盖板上安设防攀爬装置。
今后,除了超市配有的专业手推车等,在有坡度的自动扶梯上,儿童推车是不允许使用的。专业手推车的轮子有特殊设计,可以卡在扶梯上,但儿童手推车等则没有,如果擅自使用,容易出现倒滑等安全事故。今后,在自动扶梯使用须知上,需要增加“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的标识。
儿童不能使用成人安全带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昨天起开始实施。此标准为强制性行业生产标准。
该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对儿童座椅的固定带、连接装置、尺寸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说明。比如儿童不能使用成人安全带等。
该标准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所有在产车型上必须安装安全座椅接口及安全锁等。
标准规定了约束系统在车辆上的安装及固定要求,约束系统的结构,以及对约束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儿童约束系统主要包括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节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等)。
土地1年未开发即为闲置
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昨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废旧家电回收基金开征
昨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我国将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在符合征收范围内的电子产品中,电视机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3元/台,电冰箱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2元/台,计算机产品征收标准为10元/台,空调和洗衣机产品征收标准为7元/台。此外,基金将对拆解企业进行补贴,标准为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
网购签字收货后有瑕疵仍可究责
网上购物,收货时没有太多时间检验,消费者一般会直接签字。7月1日后,因此引起的质量纠纷,法院将认为消费者只是对外观进行检验,将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昨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了字,也不代表消费者对货物的内在质量进行了认可,货物的内在质量,相关法规实际上是有一个异议期的。但是追究卖方的责任,还是送货方的责任,需要看消费者签的具体合同。”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