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6月11日讯 3年前,患了重病。眼看着积蓄已尽,而病情加重,李某竟想出了一个馊主意:放火烧山,引发政府重视,帮忙治病。
他这么想着,也这么干了。
6月8日,记者从武平法院获悉,纵火烧了5亩林地的李某,被武平法院一审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烧山,原来是求关注
1967年出生的李某,是武平县桃溪镇某村村民。年轻时在家务农,后来出外打工讨生活。不过3年前脊髓发病,下肢无法站立,只能靠轮椅过活。
花光了仅存的数万元积蓄后,病情并没有好转。眼看着病情日益加重,李某每日只能坐在轮椅上干着急。
村里给李某送来了“低保”,不过仍然难解困境。李某心一横,竟想到放火烧山,以此引发政府对他病情的关注,帮忙治病。
去年12月26日,他下手了。中午12点半,李某独自坐着轮椅,来到了村旁的“旱水坑子”山场。他找来一根木棍,绑上枯树叶,点上火,引燃了山场。
见火势一起,李某连忙报警,实施计划的第二步。闻讯赶来的村民,费了很大精力才把山火扑灭。
原本,李某只是盘算着,借此引发政府关注。不过他没想到的是,纵火烧山,过火林地面积达5亩,这罪可不小。
庭审,法院在村里设堂
几日之后,李某便被公诉机关以纵火罪指控到了武平法院。
不过,李某行动不便,家徒四壁,十分困难。鉴于这个情况,审理此案的武平法院生态资源庭决定将案件列入巡回审判系列案件中。
今年5月29日,生态资源庭在李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开堂庭审。
现场,几张长桌拼凑,挂上横幅,就成了临时的审判庭。庭审人员坐定,李某坐着轮椅,前来听审。
法官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了达到个人无理要求,无视公共安全,故意放火烧山,其行为构成纵火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武平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当场给旁听的群众上课,讲解有关林业保护的法律法规,让当地群众受到了一次现场法治教育,使巡回审判真正取得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短评
“辛辛苦苦十几年,一病回到改革前”。这说的是,农民因缺乏医疗保障,时常因病返贫的现象。本案中的李某无疑就是一个典型,而且他不只是返贫而已,生命也遭到威胁。想必,任何人看见,都会同情他。
李某的困境,村委会已尽了力,但远远未能解决。可见,他需要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关注和救助。
但任何一个人要想获得关注和救助,首先自己要行为得体。如果诉求合理,但方式过激,甚至违法,那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李某放火烧山,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乡亲的利益,还有多少人同情他呢?
同是烧山,笔者想起了春秋时期的晋文公,随晋文公在外逃亡19年的介子推隐居深山后,晋文公为逼其出山,下令焚山,不料介子推坚决不下山,被活活烧死。晋文公后悔不已。
被判三缓四之后,李某怕是后悔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