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山市公安局领导带着1号维权令《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通知书》到城北派出所为遭受不实投诉的当事民警予以正名,强化民警执法权益保护。
3月14日、15日,市民徐某某相继在市法院、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张贴“我的冤案错案”小字报,反映周警官在办理“徐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中划改、伪造证据,收受贿赂。
江山公安维权办迅速介入,启动维权机制,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周警官在办理此案中,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并无徐某某所反映的违法违纪,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4月20日,该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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