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12时46分,江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报警人称江山游览桥附近有一女子跳河轻生。接警时,巡逻队员朱津津、周宏宇正骑着警用摩托车在解放路例行巡逻。接警后迅速赶往游览桥。
13时03分,该女子跳入水中,巡特警朱津津(男,25岁,协警)立即入水施救。救人过程中,朱津津因体力不支,两人沉入水底。
闻讯后,江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雪飞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朱津津、当事人严某某分别于13时50分、14时10分左右被打捞上岸并迅速送往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
事件发生后,江山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江山市委书记童炜鑫、市委副书记市长舒畅第一时间做出指示,要求全力施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汪胜赶赴江山市人民医院协调抢救工作。
16时05分,落水女子抢救无效,宣布死亡。16时27分,朱津津经抢救无效牺牲。后续工作正同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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