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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逮自称“有病” 这人也就法律能治了

2017-02-15 15:04:28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通讯员 叶凌燕 郭晨昊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2月1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叶凌燕 郭晨昊)在日常生活中,“你有病啊”作为一句侮辱他人的口语被大家所忌讳。然而,却也有人堂而皇之自称“我有病”,企图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目的。然而,到底“有没有病”可不是你说有就有的。2017年2月14日,经正规鉴定,该自称“有病”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当日,龙游警方对其以涉嫌盗窃予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6年底,东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龙游东华街道鸡鸣村有人回收死狗肉,经调查,收狗肉的为傅某夫妇(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部分狗肉来源不明,系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偷盗后变卖。为人赃俱获,民警夜以继日在该回收窝点进行了蹲守。2016年12月3日,当场抓获了偷来5只土狗前来出售的43岁衢州男子袁某。袁某曾有过故意伤害前科,在审讯当中,袁某承认:该5只狗均为在衢江、龙游交界一带村庄用毒镖射死后偷得,而射狗所用的弩和毒镖(后经鉴定系琥珀胆碱)为一集市上所购。当日售卖的5只狗,价值一千三百余元,已涉嫌盗窃。

  然而,民警进行调查时,袁某却自称有“精神类疾病、一直找不到工作,所以偷狗卖钱”,并出示了相关书面材料为证。袁某在案发时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类疾病”,属于“不具有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还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谎称自己“有病”?办案民警委托衢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袁某作案时的精神状况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2016年2月14日,鉴定方出具了鉴定结果显示,袁某在案发时一切正常,也就是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自称“有病”站不住脚。因此当日,袁某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法律应有的惩罚。

作者: 通讯员 叶凌燕 郭晨昊   编辑: 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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