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衢州频道 > 即时新闻 正文

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来了!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2017-01-01 06:58:37  来源: 浙江衢州公安  

  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再次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公告》。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三、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对居民主动申请更换的,公安机关要根据居民意愿予以办理。

  为什么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户改后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农村的权益会不会有影响? ......衢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衢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毛勇;衢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衢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朱云福,衢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洑湧回答了记者的以下问题:

  记者提问

  为什么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毛勇

  我国现行的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1958年1月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至此,限制农民进城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开始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之后,伴随着粮油定量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逐步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结构。这种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二元结构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弊端日益显现,严重限制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了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人为造成了城乡居民的权利和机会不平等。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破除阻碍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坚冰、消除壁垒,促使城乡公共政策逐步与户籍性质脱钩,消除不合理的政策差异,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发展新格局。

  记者提问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毛勇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五项: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人才、投资、突出贡献等人员落户限制,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三是完善居住证制度。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四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深入推进户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逐步实现跨部门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五是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

  记者提问

  取消户口性质后,与其相关的政策是否调整?

  毛勇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后,原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各项政策,也将逐步调整到位。今后出台的各项政策,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记者提问

  户改后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农村的权益会不会有影响?

  毛勇

  不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原先拥有的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将继续享有。

  记者提问

  户籍制度改革对进城落户的农民有什么好处?

  毛勇

  总体上讲,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除了能保留原农村相关权益外,落户城镇后,还将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各方面相关权益待遇。

  记者提问

  户改后,在城镇落户的条件会作哪些调整?

  毛勇

  按照“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的要求,将进一步放宽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人才、投资人员及突出贡献人员等在城镇落户的条件。

  记者提问

  户改后,要不要去重新换领户口簿?

  毛勇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后不集中换发新的户口簿,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在办理相关户口登记事项时,按规定需换发户口簿,应予换发。对群众主动要求换发的,也予以换发新的户口簿。

  记者提问

  户籍制度改革后,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保障方面可享受哪些政策?

  毛勇

  将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城落户的农民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取得市区居民户口与原市区城镇户口均作为满足户籍条件。

  记者提问

  户籍制度改革后,对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方面,我市将会有什么措施?

  朱云福

  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将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各地将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采用设定相关量化指标管理的办法或与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相挂钩的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实际情况依次合理安排入学。

  记者提问

  此次户改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

  毛勇

  此次户改以2017年1月1日0时为时间节点,全市完成常住人口户口性质数据转换工作,全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记者提问

  户口性质划分取消后,我市下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毛勇

  户口性质划分的取消,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完成了一项最基本的改革任务,改革的后续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将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重点将对原与户口性质相挂钩的相关领域的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作者:   编辑: 梅玲玲
分享到:
最新视频 更多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图说衢州 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