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深度阅读
日益盛公司深度分析《指导意见》P2P行业面临转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7-23 10:34:26

  在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此,日益盛财富高级分析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日益盛高级分析师认为,《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规范。从金融角度方面来看,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日益盛高级分析师认为,我们期待监管部门对于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从宏观到微观都能制定明确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运作。《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将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以及对于各类相关企业的规划都有较强的引导性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信息化浪潮对传统金融的改革推进,满足历史发展的需要,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相匹配融合,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从法规上正式确认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地位,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细分领域的发展给出了关键性指导方向,这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加快速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关键性业务也有了明确定义与要求,并且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操作。

  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指导意见》的出台与业界预期相差不大,既坚定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鼓励包容态度,又在规范上做了明确要求。但从业者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是一个好的开始,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推进具体的施行标准,一起经营好这个蓬勃的市场,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努力。

  目前整个行业很多积累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高收益率,很多P2P平台承诺10%甚至15%以上收益率,吸引很多厌倦“宝宝”收益的投资人。然而投资形势转变,竞争环境激烈,导致投资人获取成本水涨船高,每个投资人获取成本攀高到三百。一些小平台被迫从线上转到线下,从阳光下到地下,导致问题产生。 另外对于所有P2P来说,最大挑战在于风险管控。P2P原本脱胎于民间小额借贷形式,突然涉足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大额借款业务。会有很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预期或者坏账,可能造成整个平台根基的动荡。

  日益盛分析师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或转型。

  1、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行为的平台将面临强制性规范的压力,众多实力较弱不足以满足监管要求资质的、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无法生存。我们判断会有80%-90%的平台面临调整、转型甚至倒闭;

  2、同时,意见在信息安全、公开披露、投资者教育等都提出了框架性的指导办法。相关部委的配套支持也意味着政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积极构建基础设施,让规范运作、经营突出的公司能发展得更好。

  3、此次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不能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4、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丧失资格。但指导意见用的是存管而非托管,存在一种可能即为银行在P2P发展中万一出现问题撇清一定的责任。

  5、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这不会对P2P形成压力。因为本身目标客户定位不同,不存在直接竞争。银行定位在大企业和项目,P2P平台定位小微,没有交叉。

  与此同时,各界对于监管的观点不一,但呼吁“适度监管”的声音占据主流,此时指导意见的颁布体现了对于这一主张的认可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必定存在经验不足、问题频出的情况,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让整个行业悬着的心来了次“软着陆”。

  日益盛认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在《指导意见》颁布,规范即将完善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尽快严格规范自身的业务,谨守行业规则,将各项工作调整至正轨。要避免侥幸心理,远离灰色地带,这样才能让互联网金融平台更长久得发展,更好的为广大投资者服务,也有助于促进国家的金融改革和市场良性运作。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