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了,你们把它关了吗?”张垒问保安。对方回答,“没有”。刘芸说,三位保安一直从晚上6点守到8点,“不准我们动电箱,让我们交物管费。”
在停电七天后,7月2日,张垒到物管处准备缴纳水电费,被拒绝了。“物管让我必须把水电费和物管费一起交。”张垒不愿意,他不满意物管的服务,拒交物管费。他想知道的是,谁断了他家的电?
住户:拒交物管费怀疑物管断电
7月2日,张垒带着记者来到他位于成都中海国际社区橙郡二期的家中,记者发现灯、电视等电器都没有工作,“冰箱里所有东西都坏了,洗衣机有半缸水不能放。”刘芸说,电已经停了七天,这些天都在外面住酒店,来来回回地跑,生活特别麻烦。
“电停了以后,我们喊物管来维修,他们迟迟不来,后面就直接告诉我们,要是不交物管费,就不修。”张垒对记者说,这场风波起源于去年11月和物管的一次不愉快,在那之后,对物管服务不满意的张垒就拒交物管费,至今累积了1400多元。“这次断电,我怀疑就是物管公司干的。”
张垒原本打算,先把水电费交了,物管费等自己向法院起诉物管公司后,由法院来裁定这笔物管费该不该交。“我今天上午去交水电费,前台都要收了,从后面出来个女的主管,她说不能收。”
张垒的怀疑,还有另一个理由。“6月26日那天停电前五分钟,中海国际社区橙郡二期物管公司杨主管才从我家离开,他来和我们协商去年11月的纠纷问题。”刘芸说,门外的三个保安是跟着杨主管来的。杨主管走了五分钟,电就停了,三个保安就守着电井门。
物管:拒收水电费断电非其所为
2日上午11点,张垒和刘芸带着记者,来到橙郡二期物管办公室,见到了6月26日到张垒家协商的杨主管。
“他们不交物管费,我们就没有责任给他们维修。”杨主管对记者说,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他们一共欠着物管公司水电费和物管费等,一共4300多元,然而电不是他们断的,谁断的他也不清楚。对于6月26日当天发生了什么,杨主管说,那天确实到张垒家协商物管费的问题,“后来我走了,不在现场,不清楚电工是怎么回事。”让保安不准张垒和刘芸靠近电箱,“是出于安全考虑。”
杨主管说,张垒是租客,必须在房东的陪伴下,才能够打开电箱进行维修,“因为这是房东的东西。”至于为何拒收水电费,杨主管的回答是,物管公司的系统必须把水电费和物管费同时录入,无法单独只收水电费。
这个答案不能让张垒和他带来的业主朋友信服。“我之前欠了一年的物管费,一样的照交水电费。”和张垒同小区的业主朋友说。针对这个反驳,杨主管说自己并不太清楚。
2日下午5点,张垒回到家,发现断了7天的电,终于通了。随后他打电话告诉记者,打算明天继续去物管公司交水电费,“我还是要找律师写诉状,物管费我暂时不会交,希望通过法律保障资金权益。”
/律/师/说/法
物管若断电即造成侵权
“没交物管费,作为物管公司确实可以不提供维修服务。”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庆国说,如果物管公司因拖欠物管费,而对业主断水电,则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业主与物管有关服务的纠纷,可请业委会出面调解。“业主还可以去房管局的物管科投诉,这会比走法律途径更快捷。”
当然,业主还可以请第三方在现场进行供电设施检查,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取证,若证明为物业公司所为,那么在停电期间因侵权引发的损失,可以向对方申请赔偿。”
四川追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野平认为,业主与供电公司之间形成的才是真正的供电关系。“业主愿意买,供电公司愿意卖,这个关系要解除需要供电公司或业主来解除,物管是没有售卖电的资格,也无断别人电的资格。”
停电涉及影响人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业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业主的恢复供电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