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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水塘溺亡 同伴藏起其衣服后离开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6-18 11:29:16

  6月13日上午,连云港市灌云县同兴镇毛场村王大井组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1岁男孩小雨(化名)与另外3名玩伴在村前一人工水塘边玩耍时,年龄最大的小雨不幸溺亡。14日上午,小雨的遗体被打捞出来。而发生事故的池塘是当地一私营水厂所挖,现场并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

  事发:男孩失踪一天后被发现溺亡

  17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驱车赶到了灌云县同兴镇毛场村,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小雨的家。小雨的父亲王以华红着眼睛告诉记者,小雨今年才11岁。上周六上午,小雨和村里的另外3个孩子一起玩耍后,中午一直没有回家吃饭,“我们就开始在村里到处找,也问了和他一起玩的那仨孩子,但是他们都说不知道。”

  王以华说,村子前面的山脚下有个水塘,是当地一纯净水厂后挖的,找不到儿子,他就担心小雨是不是掉进水塘了,多次跑到水塘边去寻找,可没有任何发现。

  14日上午,在努力寻找无果后,小雨的家人选择报警,很快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一开始跟他一起玩的那3个孩子还对公安说不知道,后来一个小的,经不住吓,就说他在水塘里。”在失踪一天后,小雨的遗体终于被人从水塘中打捞上来。

  据小雨的家人讲,在小雨溺水后,3个与他一起玩耍的孩子不但没有向大人及时呼叫,还将小雨的衣服藏在水塘边的树林里然后离开,后来因为派出所介入调查,孩子们害怕了才说出来。

  对于小雨家人的说法,当天记者也先后找到其他3个孩子的家人,其中两个10岁大的孩子是留守儿童,两家父母均在外地打工。两个孩子的爷爷奶奶告诉记者,孩子当天从未提及小雨的事情,一直到小雨的家人找上门,他们才知道小雨失踪的事情,但是孩子都说不知道,也没有表现出异常。其中一名胡姓孩子的奶奶当着记者的面还一直不停埋怨自己的孙子,“怎么就不说呢,那附近就有大人在田里收麦子,如果叫一下,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个事。”

  而最小的8岁孩子父亲顾先生称,当天上午9点40分左右,4个孩子确实在自己家玩耍,后来自己跟爱人去田里继续干活,孩子们接下来干什么就不清楚了。

  善后:水厂负责人愿意承担责任

  虽然3个孩子的举动令小雨的家人有点无法接受,但他们和3名玩伴的家长一致认为,导致小雨身亡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当地一个私营水厂。

  “那个水塘就是水厂挖的,一开始也不深,今年2月份水厂又挖了,现在最深的地方有3米多,不要说小孩了,大人下去也很危险。”小雨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

  沿着小雨家边上的一条小路,往山脚下方向走几十米就是小雨家人所说的那家名叫“天龙潭”的水厂,水厂再往前二三十米处,记者远远看到山脚下有个水坝,爬上水坝,眼前是一个大约100多平米的水塘,里面的水比较浑浊,无法确定深浅,水塘的周边就是茂密的树丛和草丛。

  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个水塘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语或防护设施。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镇政府以及灌云县调解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全部介入。

  一位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厂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向小雨的家人进行赔偿。目前具体的赔偿金额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另外3个孩子的家人出于人道主义,也同意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律师说法

  

  涉事三方均有过错

  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记者咨询了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家港,他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包括小雨的监护人以及小雨的3名玩伴还有水厂都存在过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中,小雨的3个玩伴做法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三人都未成年,各自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水厂在挖掘水塘后,没在现场设置应有的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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