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火车票改签新政今起实施 “黄牛党”哭晕在厕所?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6-10 09:44:18

  近日,铁道部颁布火车票改签新政,乘客到站目的地能改签,原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可变更到站。此举赢得点赞声一片,网友认为更加便利了,也呼吁更进一步的实施“开车当日可改签”政策。

  铁老大再颁火车票改签新政原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可变更到站

  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铁道部“动作”不断。近日,12306网站发布针对火车票新政,自今日起,乘客在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如需变更目的地,可使用“变更到站”的车票改签服务。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采取核收5%的退票费等措施。

  此前,火车票改签服务针对的主要是车次或者乘车时间的变更,此次新增了针对到站目的地的服务。

  铁道部表示,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办理“变更到站”时,收费方式为,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为何此时推出这些措施呢?铁道部表示,车票预售期延长到60天后,铁路部门推出了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便民措施,受到了广大旅客的欢迎。但少数囤票者利用这一便民措施改签车票,占用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为了维护公平购票环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网友称赞改签新政比较便民呼吁实施“开车当日可改签”

  铁道部此举赢得部分网友点赞。如有网友认为,此举比较便民,如网友“痛你就嘶吼”表示,只办理一次手续的这个服务还是不错的,记得以前陪女朋友买票,排队退票之后还得再排队买票。期待铁路部门更加完善的服务措施!网友“快乐秀人生”表示,不管怎么说,在社会潮流的倒逼之下铁老大做出的便民之举还是值得称赞的。

  也有网友认为,临时改签多半是因为有急事,期待政策进一步改进,将改签时限设定在开车当天。如网友“追梦者Lintina”表示,“什么时候把当天不能改签其他日期的事儿解决了,如果赶得上当天的,还用得着改签吗?”网友“me就酱紫”同样表示,48小时以上还是很不方便,开车前12小时内想改签都不行,只能退票,损失好大。

  学生族认为此项措施对于他们而言意义不大。如网友“淺夢R”表示,“对异地上学的学生来说,目的地只能是家或者学校,所以请把买票时间缩短一点吧,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具体什么时间放假吖,可是却有迫切回家的愿望!”

  黄牛党哭晕在厕所?网民:或反而降低黄牛党炒票风险

  铁道部方面表示,此次出手是因为此前的提前60天放票、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措施使得少数囤票者在临近开车48小时前,将囤积未出手车票改签为距开车15天以上其他列车票,然后办理退票,不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占用了客票资源,也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

  “铁老大”此番出手是否会让“黄牛党”哭晕在厕所呢?

  网友认为,此举虽然便民,但在开车前48小时内改签与大多数乘客临时紧急改签,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冲突,可能并不能真正意义上方便大部分乘客,反而给“黄牛党”制造了机会。如网友“OH_HelloTiger”担忧,“一般乘客买票行程都是预定好了的,就算有突发事件需要改地点也是极小概率事件,就算只能退票也不见得是麻烦多少人,这个新政策感觉为‘黄牛’降低了炒票风险,会让普通人更买不到票。”

  网友“fjtndl福建三明”认为,“开车前48小时改签?只有‘黄牛’才经常有这机会,我们有急事才改,两天前还能预知未来?”网友“长得帅一定死得快”表示,“我们的目的地很明确(不需要变更到站),这个除了对‘黄牛党’有用,对我们有什么用呢?”另有网友建议制定更完善的监管制度,让票贩子无漏洞可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