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常山城区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一名骑自行车的学生骨折,电动车驾驶人将受伤学生送到医院后就不见了踪影。5月14日,警方根据调查情况通过微信发出协查通告,得到大量网友的转发关注。5月15日,电动车驾驶人饶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4月23日清晨,常山某中学初一学生小王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上学。6点50分左右,小王骑行至常山城区天马路一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小王受伤倒地。
那辆电动车的驾驶人正是饶某。事发后,饶某赶紧停车,把学生和自行车扶到路边。因为小王称自己的手臂很疼,饶某于是带着他去了医院。经初步检查,小王可能是手臂骨折。根据饶某的嘱咐,小王坐在椅子上等他去窗口挂号回来,可等了好一会儿,仍不见饶某回来,小王只得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赶到医院后,同样没有找到饶某。小王家人为小王挂了号,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于当天上午报警。
接警后,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小王的讲述,办案民警分组通过沿途走访和查看视频监控进行了多天寻找,但因线索较少,并无多大进展。
为尽快找到逃离的电动车驾驶人,5月14日下午,常山警方通过衢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常山公安微信号等多个微信平台,发布了一条题为《请大家帮帮忙,看看此人是谁》的协查通告,并配上一张视频监控拍摄到的电动车驾驶人正面图片,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寻找案件当事人,也希望案件当事人看到后能主动投案自首。
这条协查通告发出后,得到了大量网友的关注。仅一天时间,微信平台的阅读量就达到了数万次。大家纷纷转发并呼吁一起查找这名缺德的案件当事人。
5月15日早上,饶某的亲戚给他打来电话,称在网上看到一份协查通告,“当事人很像你”。直到此时,饶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天上午,在事发23天后,饶某在亲戚陪同下前往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办案民警问饶某当时为何一走了之?饶某解释说,他到窗口挂号时发现没带钱和手机,于是匆忙骑车回家去取,等回来时小王已经不在座位上了。
之后,饶某没有再跟别人提起过这事,他选择了逃避,希望能躲过去。
据了解,在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手臂上还打着石膏的小王已返回了校园。该案是衢州公安通过微信平台借助网络影响力让当事人投案自首的第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