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5点30分,福建来汉的刘女士乘坐出租车从汉阳民政局到汉口火车站,下车时不慎将一个拉杆箱忘在车后备箱中,箱内有一部未开封的iPhone6手机和手镯吊坠、药品、衣物等。随后的几天里,刘女士通过警方、出租车客管处、汉口火车站以及市交管局调看监控录像,希望查到自己乘坐出租车的车牌号。
5月29日,市交管局查到了当晚刘女士乘坐出租车的车牌号为鄂AX1748,该车属于武汉市天杰出租车有限公司。刘女士得知情况后来到出租车公司,准备要回自己的财物。
“接待我的司机是夜班司机。出租车公司先帮我联系上了该车的白班司机魏师傅,刚开始魏师傅的夜班司机不承认接待过我,直到晚上他才承认此事,但表示手镯和吊坠等物已经被丢弃,手机被拆开。”在刘女士的旧手机中还保留着她和魏师傅的短信以及通话录音。
短信中,魏师傅表示自己去过夜班司机的家里,手机确实被用过,丢的东西不可能赔。
前天下午,刘女士和魏师傅约定,让夜班司机到汉口火车站将东西归还。刘女士说,在拿回东西的过程中,她曾要求夜班师傅再帮忙找一找自己的东西,但司机却予以拒绝:“你要是说里面有100万,我还必须赔你100万?”
直到东西到手,刘女士也不知道夜班司机的姓名:“我很气愤,崭新的手机被打开,从潘家园淘来的吊坠不见了。”
昨天中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天杰出租车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夜班司机是白班司机自己找的合作对象,“这一事情与公司无关。”记者随即联系上了魏师傅。魏师傅表示,夜班司机看见是新手机所以用了一下,至于其他东西,夜班司机都还给了刘女士。
拓远律师事务所邵瑞青律师说,刘女士为找回手机的确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耽误了工作,也多花了不少钱。这些损失在法律上讲,算是财物损害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好在手机拿回来了,手机本身的价值没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