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周女士拿出许多证件和证明,却难以在银行取出父亲310元钱的存款。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痛斥之前网络上民众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事情,他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总理痛心疾首地指出,主要是因为政府机构设置臃肿,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繁琐的审批项目,让群众办个事比“登天还难”,老百姓常常是磨破嘴皮、跑断了腿!李克强因此总结道,近两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现有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距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2000年,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3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周女士必须要出示父亲的婚姻状况材料,她不但要证明父亲周军没有非婚生子女,还要证明已经去世30多年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了整整一个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
5月10日下午,再一次到银行交涉无果后,站在银行门口,周女士叹了口气:“好吧,银行,你们赢了,那些钱归你们了!”
要取出亡父存款需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周女士家住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从2000年以来,一直与父亲周军两人住在一起。上个月,74岁的父亲因病去世。周女士清理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使用的几个存折和银行卡还留下一些钱。凭着父亲生前透露的密码信息,她把一张银行卡里的存款取了出来。但对于三存折,她显得无能为力。周女士说,三张存折分别有140元、155元、115元,总共310元。“可能因为钱太少,父亲去世之前,并没有提起过存折的事情。”
周女士以为,她只需要拿存折、父亲的身份证、死亡证明、证明父女关系的户口本等证件到银行,就能顺利取出存款。可她万万没想到,为了取出这310元钱,她开始了漫长的“证明”之路。
距离周女士家最近的一家银行在杜甫草堂附近,坐公交车至少需要半个小时。5月4日,她拿着准备好的证件到了这个银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看了一遍她提供的全部证件,拒绝给她办理取款业务。
周女士的父亲与继母在2000年离异后,家里只有父亲和周女士两人。周女士给银行提供的户口本上,在关系一栏,也明确标注了周军与周女士是父女关系。“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父亲的遗产就应该是我的,为什么我却取不出来?”周女士非常纳闷,险些和银行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银行工作人员说,按照继承法规定,妻子、父母、儿女都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周女士的户口本只能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合法继承人,但并不是唯一的。因此,周女士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证明她是父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才能取走存款。
随后,周女士去了多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都提出了上述要求。
辗转奔波一个多星期她,无法证明“身份”
要办理财产继承公证书,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摆在周女士面前的难题可不小。
在继承法中,父母、夫妻、儿女是第一继承人。要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周女士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逐一证明其他的人员在现实中无法继承周军的财产。
证明父亲无非婚生子女
周女士说,父亲有过两段婚姻。1982年与自己的亲生母亲离婚时,只有她一个女儿。1987年到2000年,父亲与继母有过一段婚姻,但两人并未生育,也没有过继收养儿女。2005年,父亲从成都一家单位退休。但这并不能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唯一儿女。
周女士说,青羊区民政局只能提供父亲在2005年到2015年去世期间的婚姻登记情况,显示是没有再婚。“与继母2000年离婚后到2005年这段时间,我父亲的婚姻关系不明确。”周女士说,青羊区民政局表示,因为没有电子存档,无法提供这时期周军的婚姻情况。周军是否可能有非婚生子女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周女士无法证明她是否还有兄弟姐妹。
周女士尝试着到父亲生前的单位开具父亲的婚姻证明,不过对方回应,他父亲已经退休多年,无法查询,同时也无法证明其婚姻状况。
证明爷爷奶奶已故
事实上,除了证明没有兄弟姐妹外,周女士还要证明周军的父母,也就是她的爷爷和奶奶无法享受继承权。而她的爷爷和奶奶早在30多年前就已过世,周女士根本无法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周女士,这种情况下,她只能找至少5个爷爷的邻居作为人证。然而,要找到5个当时的邻居,在周女士看来几乎不现实。周女士的祖辈如果还在,年纪应该超过了100岁,后代都已经搬了三次家了,当时在九眼桥的家早已经拆除,当时的邻居更无法找到。“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让周女士有些哭笑不得。
公证处:缺少证明材料不能开具《继承公证书》
10日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周女士再次来到了银行,她的请求也再次遭到拒绝。这一次,银行出示了一份文件,是特殊情况办理挂失业务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要求,账户所有人死亡、财产继承人需要挂失、取款明确规定:账户所有人的财产继承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财产继承证明文件正本(公正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法院判决书鉴定书、裁定书)办理挂失、取款。
这意味着,如果周女士不能给银行出示公证书,按照规定她就无法取出这310元存款。
记者联系了成都律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刘红。此前,她专门接待了周女士的公证申请。她坦言,周女士的情况不多见。按照公证处的相关规定,周女士确实要提供她父亲的婚姻家庭状况的证明,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证明,公证处都无法开《继承公证书》。
刘红说,周女士对于周军和她生母是何时结婚等一些必须的细节都无法提供,公证条件不足,确实很为难。对此周女士表示,由于父亲与生母离婚时,自己还不到10岁,根本不懂事。所以,无法提供相关细节。
心声/
无关钱多钱少这是继承权利
“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钱是父亲的,而我是合法继承人,就有继承的权利,谁都不应该剥夺。”
10日下午,从玉宇路周女士的家中到银行的路上,她一直重复着这句话。事实上,为了取出这310元,她已经奔波了整整一个星期。
被银行拒绝后,周女士得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比父亲存折的存款还要多。
走在马路上的周女士,回过头看了一眼银行,无奈地摇摇头:“好吧,银行,你们赢了,那些钱归你们了!”随后,她向记者摆摆手说:“还是算了吧!”
正值下班高峰,周女士转过身,朝着公交站走去,留下一个无奈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