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款“四小车”鉴定为机动车驾驶人需依法登记并取得驾驶证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4-30 14:06:15
4月15日,在衢江区大洲镇花大线郑家村路段,一驾驶者因酒后驾驶无牌号两轮燃油助力车被查处。经鉴定,这辆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范畴。4月25日,衢江交警大队对驾驶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酒驾行为,合并处罚1700元并拘留。
记者从衢江交警大队了解到,“四小车”包括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和燃油助力车,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其中俗称燃油助力车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已被列入淘汰目录。质检总局已经撤销其生产许可,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当天查处的这起酒驾中,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47mg/100ml,符合酒后驾驶的标准,再加上他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为机动车,其行为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市已经有8款燃油助力车、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以后同款车型均视作机动车,在使用时,需要按机动车的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上牌、保险,驾驶者也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链接
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下车型为机动车:
“优翔”电动三轮车
富派三轮车
型号为DD5000ZY的电动三轮车
华悦牌封闭电动式四轮车
宇驰牌封闭式电动四轮车
无号金马牌封闭电动四轮车
盛奥牌三轮电动车华昊牌三轮电动车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于山 通讯员 郑波 柴子峰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