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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乘客在12306身份遭抢注 客服称正考虑改善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4-20 09:33:28

  12306网站身份信息竟遭抢注

  铁路乘客担忧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

  “我想注册成为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的用户,没想到身份信息已被他人抢注了!”“别人怎么能够轻易地利用我的信息,这里面的风险是不是太大了?”杭州读者范先生最近向《市场导报》维权中心投诉,讲述了一起令他大为费解的事情。

  导报记者了解发现,类似的情形已有较多发生,其中可能潜伏的隐患,则是众人所共同担忧的。

  身份抢注令人吃惊

  据范先生说,前阵子因为要出差,所以他便想到注册成为铁路12306的用户,以便通过互联网购买动车票。但随后的一番操作,却令他吃惊不小。

  原来,当他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时,却被提示已经注册。联想到火车票常常遭遇黄牛们的抢购,范先生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非法利用。

  经与铁路部门多番交涉后,范先生最终前往杭州火车东站窗口,注销了原有的信息,并得以重新注册为会员。虽然自己的问题已经解决,但他认为,12306注册系统无需验证的操作方式,存在着重大的风险隐患,铁路部门应当给出一个全面解决的处理方案。

  12306注册真的不设防护,可以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为了求证范先生的说法,导报记者尝试用家人尚未注册的身份证号进行操作。不料,在输入信息后,屏幕上突然跳出一则“温馨提示”:抱歉,您填写的身份信息重复!

  随机选择的一次注册,竟也发生重号被抢注的现象,让导报记者不禁吃惊,这是不是意味着抢注他人身份信息的现象在12306系统中已经非常严重了?记者互联网搜索发现,不少有着同样遭遇的网友此前已在网上发帖抱怨此事。而记者就此的相关采访中,许多读者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利用等问题表示了担忧。

  为了求证其中的问题,导报记者随后联系了上海铁路局,后被告知,12306网站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设计并运营维护的,如需采访需联系铁路总公司。

  导报记者(维权微信:zjscdbwqzx)随后登录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官网查找联系方式。由于没有标注联系电话,记者于是通过“公众信箱”将范先生的投诉及采访话题一并予以了提交。跳出的界面显示:“提交成功,感谢您的参与”。

  然而时隔了数周的时间,中国铁路总公司却没有作出任何的反馈。

  记者对话铁路客服

  在转而以普通旅客的身份联系上海铁路局客服中心后,导报记者终于了解到了一些情况。根据范先生此前的种种担忧,记者与客服人员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问:为什么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能被他人轻易注册?

  客服答:目前只要凭着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任何人都能在12306平台上注册。这也导致了个人信息在泄露后,被他人“实名注册”的可能。

  记者问:既然是实名注册,按理应该通过某种方式进行审核,以验证是否为本人,随随便便就能被他人注册是否欠妥?

  客服答:是的。我们目前尚未开通验证功能。此前,已经有较多乘客反映过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向相关部门报告过。如何进一步改善,以防范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目前已在考虑之中了,或许会采用手机验证等方式,后续可能会出台相关的办法。

  记者问:当事人本人如果迟迟不注册12306用户,是否意味着被他人抢注后,会被他人一直非法利用?

  客服答:对的。

  记者问:由此所带来的风险怎么办?万一不法分子借此掩饰身份做坏事怎么办?就如有的乘客所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贩毒分子抢注后又用假身份证“隐身”乘车,当事人会不会因此“背上黑锅”?是否会由此扰乱了社会秩序?

  客服答:或许会有这样的可能。不过,一般情况下盗用他人信息的主要是“黄牛”群体,他们的目的就是抢票。铁路总公司今年也发出过一个电报,是对冒用他人信息屯票占票情形进行处理的,目前对这类问题如何应对,相关的研究商讨已在开展。

  权益受损能否追责

  上海铁路局的相关人士还告诉《市场导报》(www.zjscdb.com)记者,乘客若在12306网站注册被提示“身份信息重复”,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处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窗口处理完成后,乘客应尽快登陆12306网站重新注册。

  上海铁路局客服中心事后还向导报记者传真了一份《关于冒用身份购票处置有关事项》。该说明指出,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售票环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网上囤票倒票,谋取非法利益,铁路部门对于冒用身份信息购票的行为已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乘客如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须凭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指定窗口办理取票、退票、改签手续。

  不过,尽管铁路部门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但是在12306网站上抢注他人身份信息的问题至今未能破解。

  针对此次事件,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潘琼华律师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潘律师特别指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12306网站进行注册并购票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否应承担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则基于两个因素,即在接到客户投诉后,是否及时地采取了相关终止被侵权的措施;其次,对侵权行为是否知情。”

  潘琼华律师另外表示,目前的状态下,仅仅依靠法律的事后防范显然是不够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必须从技术层面进行事先防范,才能从源头上防止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来源: 《市场导报》 作者: 记者 陈彤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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