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挖坑准备种树,树还没种进去,坑边上也没有围栏,这就出事了。
去年4月1日,衢州市一名41岁的外科医生,夜晚步行至此,一头栽进树洞,不治而亡。悲愤的家属将负责绿化改造工程的浙江天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及发包单位衢州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
前日,衢州柯城法院审理此案。
在庭上,作为被告的天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天衢公司”)竟称,徐先生是因为发病而扑入树坑的。
法庭根据医院病历认定,徐先生平素健康状况良好,
前天,柯城法院一审判决:发包方衢州市政管理处免责,施工方天衢公司赔偿徐先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万余元。
41岁的外科医生
跌入树洞不幸身亡
礼贤街位于衢州闹市中心,在衢州的位置大概等同于杭州的武林路。
去年三四月,这条街进行道路改造。道路两侧树坑已挖好,但树还没种进去,留下一个个裸露的近1米深的树坑。并且,施工方没有在坑旁加围栏等安全设施。
时年41岁的徐先生是衢州某医院的外科医生,就住在礼贤街附近的一个小区里。
4月1日晚上8点左右,徐先生下班回家,步行至此。因灯光昏暗,徐先生一不留神头朝下跌进坑里。有目击者说,当时徐先生腰部以上部位全部栽在坑内。
有人报警。徐先生随即被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到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徐先生恢复了微弱的呼吸,但36天的治疗后仍然不幸身亡。
家人起诉道路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
索赔150余万元
徐先生正直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事发后,悲愤的家属将负责绿化改造工程的天衢公司和发包单位衢州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
徐先生家属认为,天衢公司在施工期间,未在树坑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设防护栏,也没有在坑口加盖,是徐先生出事的直接原因。而衢州市政管理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施工公司和市政管理处都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属曾多次与两被告协商处理此事,但未能达成一致,因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余万。
施工方说,徐先生是因发病扑入树坑
法院:徐先生平素健康状况良好
前天,天衢公司代表在法庭上辩称,徐先生是发病扑入树坑的,并不是因走路不慎跌入树坑。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徐先生抢救治疗过程中,已借出360000元。
而衢州市政管理处认为,这一工程通过招投标发包给施工公司,自己只是接受施工公司的施工成果,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官根据病历等事实材料确认,徐先生平素健康状况良好,目前也无证据显示其落入树坑前患有足以致死的疾病。因此认定其栽入树坑和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
法庭认定,施工公司在树坑上没有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公司与衢州市政管理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衢州市政管理处作为发包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法庭同时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徐先生经过事发路段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庭判决,施工公司赔偿徐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万余元。
树坑旁未设明显标志,也没采取安全措施,那么施工方或监管方是否有人为此问责?
柯城法院一名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整个庭审过程中,施工方天衢公司及发包单位衢州市政管理处均未提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