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1岁娃玩耍摔倒头上起包 到医院被抽血查梅毒(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4-01 14:05:39
 

  闫先生女儿的每日费用清单,有一项为“梅毒螺旋特异体抗体测定”。

  一岁大的娃娃,不慎摔了一跤,头上起了个包,到医院治疗时竟然被检查了梅毒,这让孩子的家长很难接受。对此,医院的解释是,病人可能需要做手术,这项检查是为了方便厘清术后万一出现感染的责任。卫生局则认为,“不能说符合规定,但是医生的解释说得过去”,这是医生的一种自我保护。然而对病人而言,除了依据常识判断外,如何有效避免就医过程中的某些过度检查,是他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市民质疑]一岁娃有必要查梅毒吗?

  市民闫先生的女儿彤彤今年1岁零5个月。3月17日下午,彤彤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摔倒,头上起了个包,闫先生赶紧带着女儿去往郑州市儿童医院,在做了CT检查后,医生诊断彤彤为颅内出血,有肿块,随即安排彤彤在该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并抽血检查。

  3月19日一早,闫先生拿到了女儿前一天的住院费用清单,一天就花了近3000元,其中仅抽血检查就有1500多元。闫先生突然发现,上面居然有一项是梅毒检测,这让他大惑不解:“一个一岁娃,还检查梅毒,这简直太过分了!”

  记者查看了闫先生女儿的每日费用清单,确实有一项为“梅毒螺旋特异体抗体测定”,是用来筛查梅毒的。

  闫先生一岁大的女儿有必要做梅毒检查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医务工作者,均被告知,如果病人需要做手术,需要输血的话,是有必要的。

  闫先生则表示,彤彤已经在3月22日出院了,住院期间既没有做手术,也没有输血,只是打了几次给颅内降压的针。据此,闫先生怀疑医院有过度检查的嫌疑,收了不该收的钱。

  [医院回应]术后万一感染,方便厘清责任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儿童医院神经外科住院部,就闫先生的疑问向一位护士询问。这位护士称,彤彤做的是全套检查,并且“神经外科所有的小孩,不管是输水还是手术,都得查全套,这是医院的规定”。

  记者随后以病人家属的身份,找到神经外科的一位裴姓医生询问。裴医生解释,孩子入院之后,颅内有出血,而且可能继发出血,有可能要做急诊手术,而做急诊手术则必须检查这些项目。“全是为手术做准备的,一旦做手术,再去检查根本来不及”。

  裴医生进一步解释,之所以做这些检查,是为了方便厘清责任,“如果手术以后,万一发现感染了(梅毒),患者很可能会认为是在医院做手术时感染的,而这个术前检查,正是为了说明患者以前没有感染。” [各方说法]医生的解释说得过去家属有异议可申请鉴定

  3月23日下午,记者又就此事致电郑州市卫生局。

  该局医政处工作人员说,按照卫生局的规定,医院在进行“有创检查”时,要求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和梅毒。“但如果病人没有创伤,只是做单纯的内科治疗,做这些检查是说不过去的。”

  记者表示,彤彤只是头顶起包并未受伤出血,并转述了医生对质疑的回应。对此,该工作人员回答,医生的做法“不能说符合规定,但解释也说得过去”,进行该项检查,更多的“是一种自我保护”。一方面医生为了保护自己,让病人做更周全的检查,另一方面却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该工作人员表示,会要求儿童医院的医务处进一步调查详细情况。

  此外,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的闫斌律师认为,病人或家属如有质疑,应当向医院提出异议,如果不认可医院的回复,还可向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是第三方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属于过度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费用;如贻误了正常诊疗或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医疗机构也应赔偿。阅读延伸

  哪些过度检查可以避免

  记者多方咨询医务工作者得知,有些重复的检查可以避免:比如病人不久前刚在某正规医院化验过肝肾功能,再去另一家医院治疗时,就不应该再做重复化验;再比如病人如果献过血,知道自己的血型,医生就应该免除化验血型这项检查。

来源: 大河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