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问:存款保险保费谁交,按什么标准交?
答: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问: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否没保障了?
答: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央行会同有关方面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问: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
答:以下情形,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