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衢江安监 > 安全监管 > 最新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衢江区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19 15:12:20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衢江区安〔2015〕1号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衢江区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衢江区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经区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府办,赖瑞洪区长,吾东明常务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

 

衢江区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区委发[2014]36号)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一、分级负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起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区委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二)区安委会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代表区政府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综合和指导。

  (三)区级各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衢江经济开发区党政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及隶属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衢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及隶属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衢江经济开发区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及隶属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五)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体要求,实行条块分工,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

  (一)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区安委会、安委办及安委会组成部门的职责。

  根据与省、市上下对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安监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老干部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规划局、区粮食局、区法制办、衢江经济开发区、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人武部、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区农办、区信访局、区人防办、区审计局、区协作办(招商局)、区民宗局、区供销社、区工商联、区城投公司、区广电台、区砂管办、区乌引管理处、区机关事务局、区体育局、区科协、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和区土地整理中心共61个部门(单位)组成。区长担任区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区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从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

  1、区安委会主任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落实。

  2、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

  协助主任做好全区面上安全生产日常协调与管理,负责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区安委会副主任主要职责:

  负责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审定和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控制指标。

  (2)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如有必要,负责协调驻衢部队和市武警支队以及其它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5、区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4)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区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和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发布工作

  (7)承办市安委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网格化、常态化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系统),并采取措施确保层层落实。

  (3)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实施。

  (5)制定本部门(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监管单位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本部门(系统)或监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或参与事故的查处工作。

  (7)指导、督促本部门(系统)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诚信机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8)负责由本部门(系统)牵头组织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展览会、招聘会、会展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办:负责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制订和发布,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区委领导做好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2)区府办:负责区安委会与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重大事故处置工作。

  (3)区安监局:承担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4)区委组织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重视安监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提拨任用。

  (5)区委宣传部:负责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宣传机构和新闻单位贯彻实施;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宣传机构及新闻媒体对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准确报道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维护企业、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6)区委政法委:加大查办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突出位置,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及涉刑行为。

  (7)区委老干部局: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教学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在参与各类活动和健康修养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区检察院:介入安全生产领域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调查组或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的、自行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进行调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

  (9)区法院:负责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活动;负责为区直行政机关对安全生产方面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难题;负责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安全生产行政非诉案件,及时立案,迅速执行。

  (10)区发改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工作;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竣工验收时,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11)区经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局归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理的高挡特种纸、装备制造、区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及医药石化、建材冶金煤炭、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在承担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时把好化工项目决策咨询落地关;指导、督促工业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在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在制订产业政策时,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控制条件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及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等商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的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根据政府的指令,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

  (12)区教育局:负责履行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对教学、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紧急逃生等演练,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失职或违法行为。

  (13)区科技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4)区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析管辖领域安全形势,提出事故防范对策措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和宗教场所等由公安部门实施管理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中的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及消防任务等。

  (15)区监察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情况,依法依纪追究安全生产违纪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作出监察决定、提出监察建议或其他处理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查督办,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6)区司法局: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17)区财政局: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

  (18)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招考和足额配备;负责工伤认定和事故赔偿的政策指导,相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工时、休假制度的监督落实;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19)区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与防治监督工作;依法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踏勘工作;负责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对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依法收回采矿权和探矿权;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或参与相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0)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城市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建筑、市政、拆迁、园林、环卫、供水供气等)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相关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基础设施设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局做好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和化学品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政府维护管理管辖范围内公路、渡口安全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对渡埠码头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2)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含水库、渔船、小水电)、水利建设施工、河道航道工程(作业)和渔船捕捞等水利、渔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区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营林生产和林业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4)区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负责做好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机培训、考核的资格审核和安全监管工作。

  (25)区卫计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开展救护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26)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或被有关部门吊销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行业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相关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7)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组织查处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违法活动;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和重大隐患整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一般和上级委托的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8)区环保局: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固废处置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应急监测;指导、监督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安全的行为;组织开展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安全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

  (29)区文广局:履行文广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文化市场、文保单位、考古项目、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广播电视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新闻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0)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群体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1)区规划局: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并将消防安全纳入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32)区粮食局:负责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粮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33)区法制办:负责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复议事项,并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复议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4)衢江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及其隶属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辖区内安全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做到“三同时”;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35)区总工会: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36)团区委: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37)区妇联:负责全区各来料加工企业(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女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巾帼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引领广大女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38)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助区安委会协调驻衢部队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39)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范围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房地产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市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卫生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0)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行政中心大楼、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会议中心大楼及餐厅等的安全管理。

  (41)区编委办:负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需的人员编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调整,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2)区农办:负责由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农家乐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3)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接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机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参与相关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45)区人防办: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协调全区有关单位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本区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在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拟订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时,将安全生产防护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做到同时设计编制。

  (46)区审计局:负责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和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经费审计监督工作。

  (47)区协作办(招商局):负责外县(市、区)来区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区外来企业联合会和山海协作企业促进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外来企业联合会和山海协作企业促进会参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48)区民宗局:负责全区民族宗教组织、场所和民族宗教活动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协调全区民族宗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9)区供销社:履行供销系统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0)区工商联:负责全区各级商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商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51)区城投公司:负责城市土地征迁、经营开发(包括前期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2)区广电台:负责全区广电系统安全管理,负责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系统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新闻发布工作,准确报道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3)区砂管办:负责全区制砂、河道采砂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在编制全区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时,将安全生产防护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编制。

  (54)区乌引管理处:负责全区乌溪江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安全管理和渠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55)区体育局:负责全区游泳场所,包括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体育社团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在负责审查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时做好安全审查,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安全监管。

  (56)区科协:加大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宣传,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纳入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科普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负责指导、协调学(协)会和科普示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科技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发挥科技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科技作用,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

  (57)区残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残联组织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无障碍设施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8)区红字会:负责做好全区备灾救灾、救护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根据区政府指令,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9)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2] [3] [4] [5] 下一页
来源: 衢江区安监局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