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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不该 阻碍执行职务后悔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18 15:32:04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3月18日讯3月17日,开化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分别对余某、何某、姜某作出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十三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拘留九日,分开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3月14日20时25分,城关派出所接110指令称:芹阳办事处独山村一小店附近有十几个人酒喝多了在打一个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处警,到现场后,当民警欲将受伤的被侵害人潘某带离现场到医院治疗时,违法行为人余某却推搡处警民警,并与姜某、何某一起阻扰出警车离开现场,严重影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局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分别查处违法行为人的阻碍执行职务和寻衅滋事行为。

  通过两天的努力查清了案情,认定余某、何某、姜某等人酒后在玩耍时无故踢打潘某驾驶的一辆别克商务车,殴打潘某,将泡好的方便面倒在潘某头上,造成潘某全身多处受伤,构成寻衅滋事。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余某、何某、姜某等人又推搡民警,阻扰民警将受伤的潘某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时间长达近小时,并引起附近近百名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为此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等三人作出处罚。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陈勇明 黄忠宝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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