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刚经历失去亲人之痛,办完丧宴的上虞区下管镇村民徐某,怒气冲冲地来到下管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其委托市场某水产经营户购买的4.5公斤梭子蟹,接货时除去捆绑皮筋后,净重只有2.5公斤左右,捆绑皮筋竟有近2公斤重,要求维权。
下管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人员接诉后,先安抚好情绪激动的投诉人,了解清楚事情原委。
消费者徐某称,因亲人于近日逝世,丧宴定在3月2日。3月1日他来到镇上的一家市场经营户,委托购买4.5公斤梭子蟹用于宴席。当时双方未讲清梭子蟹价格、规格和包装要求,接货时由于当事人忙于操办丧事,是帮手经手,未履行当面查验等事宜。
但等烧制时,徐某发觉梭子蟹个小,总体分量不够,再看捆绑用的皮筋,又粗又圆,材质为棕红色极易吸水的橡皮筋,称重后有近2公斤,约占总重量的4成。考虑宴席时间紧迫,徐某无奈只能将分量不足的梭子蟹烧制宴请宾朋。等宴席结束后,他迅速找水产经营户理论,要求赔偿损失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鉴于调解的公正性,市场监管人员在听取消费者诉求后,带领消费者到市场找水产摊主继续深入调查对质。摊主称,捆绑的皮筋过重是事实,但当事人委托其购买梭子蟹时,也未讲清价格、包装等事宜,摊主当天也只是从余姚市场进货时顺帮捎带,未作任何加工改装,中间只赚取每公斤10元的差价,以每公斤240元的价格销售给当事人。并称,鲜货梭子蟹捆绑皮筋过重是行业“潜规则”,去除捆绑后的梭子蟹价格要上涨,当事人要求赔偿理由不足。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一,当事人徐某委托水产经营户购买鲜活梭子蟹时,未讲清价格、规格、包装等要求,有要约不详的过错。第二,当事人徐某接货后也未落实及时验货的责任而马上付款,视作对委托交易行为的默认。第三,当事人在要求维权时,维权标的物梭子蟹已食用,且捆绑皮筋因水分排挤、蒸发等原因,具体重量也无从验证。鉴于双方过错比例,由水产摊主补偿消费者徐某500克梭子蟹的交易时价120元。双方对调解协议表示无异议,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