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南京一超市现“奇葩”规定:每月至少抓一名小偷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05 10:08:56
  2015年3月4日,位于南京傅佐路的一连锁超市接到公司新规定:从3月起,每月每店必须抓住一名小偷,如果完成不了任务店长罚款100元。抓住小偷的标准是,小偷付十倍罚款。

  该店的店长告诉记者,这个规定看起来荒唐,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她告诉记者,自己分管的店不是太大,但每个月都有物品被盗。就在不久前,店内被盗两瓶茅台,月底当班员工自己承担了费用。上月店内盘点,发现一种型号的酒再次丢失数瓶,于是当班员工留意停留在该地的顾客。前天早晨,发现一位男士在该酒货架处逗留时间较长,后发现拿起酒藏起来出了门。员工追上去,该男士发现不妙,丢下酒就跑。哪知道被路边车辆一碰,摔了三跤。当班员工防止该男士逃跑中受伤,最后没有继续追下去。

  记者在该店的收银处看到,最醒目的位置摆放着二张照片。店长告诉记者,这是经常光顾他们店的小偷,照片是小偷被抓后,他们从监控截图的。店长指着一位戴眼镜的小偷说,该人原常光顾他们公司盗窃,员工发现他来就盯着他,这个小偷偷不到物品,就不再来他们店了。现在公司出台这个政策,虽然就罚100元,其实是让大家提高警惕,当班店员和公司少损失。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记者 吴俊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