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区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没有节育手术的资质,但却聘用一名只有护理证的护士操刀,为一名孕妇做引产手术。结果,孕妇大出血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这家卫生服务站的两位承包责任人,被温州龙湾法院依法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为了挣钱,聘请护士行医
被告人许某和肖某,都来自福建莆田,年龄分别只有28和29岁,文化程度都不高,只有初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7日,许某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史某商定承包经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事宜;第二天,许某安排肖某与史某签订服务站承包经营合同、责任书。史某将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包出去的租金为一年24万元。
承包后,为了多赚钱,许某提议聘请只有护理证书的护士赵某(另案处理)在该服务站内行医,在该服务站内超范围经营,非法为他人引产。
据龙湾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该服务站也没有引产手术资格。
在屿田卫生站上班的骆某说,赵某是屿田卫生站内唯一一名行医坐诊的“医生”,她与赵某曾同在其他地方做过护士和医助。
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致孕妇死亡
2013年11月20日上午,孕妇朱某和他丈夫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市妇科门诊部咨询引产事宜后被转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
11月20日至22日,朱某连续三日服用该服务站开出的打胎药。23日上午,赵某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非法为朱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导致朱某出现子宫破裂,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停止。当天,朱某被送往市区一家医院抢救。11月27日,朱某死亡。
经鉴定,医方龙湾区蒲州街道屿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朱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医方负完全责任。
11月28日,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被害人朱某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损失130万元,并取得谅解。
日前,龙湾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肖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