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作为顶层设计方案“1+N”中的“N”个国资改革顶层方案的配套政策之一,有望与顶层方案一起于春节前推出。
据悉,该《意见》从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操作细则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这标志着停滞11年之久的央企员工持股终将再次启动。
范围
备受关注的员工持股方案最终尘埃落定,这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此时央企员工们需要关心的是:“我能持股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下一步在央企中推行的员工持股仍将以试点的方式推进,先试再推。
据悉,此次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将主要在商业一类企业中选取,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般不实行。
按照国资委之前对央企的分类,商业一类企业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公益类则是那些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只选择竞争类的央企,是因为对其他两类央企而言,没有办法准确、清晰的界定员工努力对企业绩效改进的贡献,如果就此搞员工持股,很难避免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因此,最终员工持股的央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必须是竞争类的央企。”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此外,该《意见》中还规定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者二级以下的企业,也就是那些常说的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对于央企来说,的确有其特殊性,在集团层面也就是一级公司推行持股,目前来看还有太多的配套政策不完善,本着稳妥的原则,从下往上的推进也是正确的。”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还需要强调的是,这次说的员工持股的概念并不是指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持股,而是指以经营管理、科技、业务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当然,在上述条件下,有望推进员工持股的企业也必须满足规范化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清晰的财务关系等条件。
按照以上标准,上述业内人士称目前试点企业可能落在已经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央企身上,中国建材是其中之一。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透露,未来要在生产经营层面的企业当中,形成3-5家的员工持股企业。
增量与比例
“存量不碰”是这次员工持股方案另外的一条红线,此次试点央企员工持股的方案中要求以增量为主。
这一点,目前业内已经共识较多,认为这样做比较安全,坚持在新试点央企增利润基础上做改革,不打存量资产的主意。“而且,存量方面国有资产的估值也寻在一定的困难,从增量入手,既能保持公平,又能推进改革。”祝波善表示。“而且在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变成为混合制企业,或者新设混合制企业时,是引入员工持股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