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论证
昨天,洛阳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已介入调查,估计下周三前出结果。在1月2日事发后,洛阳市卫生局1月5日组织专家进行过一次论证,论证结果认为“医务人员对产程的判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鉴于患方情况特殊,索赔额度过大,医院积极配合患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之前,《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出现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由医疗事故调解中心调解;索赔金额超50000元,需要有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并经过诉讼程序。事发后,患方索赔15万元。目前医患双方未就赔偿及解决问题达成一致。
多次孕检胎儿发育异常
关于导致婴儿死亡原因,该负责人解释说,上月,尚女士在医院检查中发现有妊娠期糖尿病,在别的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并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羊水穿刺检查胎儿有无染色体畸形。潘先生说,“胎儿发育异常”是胎儿心脏“室间隔缺损”,在省医院的检查结果确实不好,但是2014年12月30日去检查的,结果20天后才出来,与2日发生的事没有关系。据了解,尚女士42岁,第二胎与第一胎间隔15年。
回应
处理过程存在不当之处
昨天,医院回复称医护人员有一定责任,将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将积极承担。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承认当班医生到产科时间短,经验不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一是在剖宫产指征(疤痕子宫,胎儿宫内窘迫)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建议产妇剖宫产;二是在第一次观察产程后产妇出现紧急宫缩时,未及时再次做检查;三是不应该用轮椅送产妇到产房,以致在送产房路途中出现急产。当班护士在送产妇到产房过程中没有严密观察产妇情况,胎儿娩出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
当班医生开除护士长免职
医院的处理结果还包括建议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暂停秦红娟执业活动半年或一年。对推送产妇前往产房的两名护士予以留院察看一年的处分。院长和主管业务副院长向市卫生局作出深刻检查,并请求市卫生局党组给予处分,同时对该医院进行处理。责令产科主任作出深刻检查,全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