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政研室余龙华傅鑫祺)
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研究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并出台《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省委两个《决定》精神,又注重把握和体现衢州特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的行动纲领,为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以生态文明建设力促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统筹谋划,彰显衢州特色
《实施意见》把谋长远与抓当前、布全局与明重点、促发展与保稳定结合起来,主要具备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坚持上级精神与衢州特色的有机统一。法治建设重在顶层设计。《实施意见》全面对接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不漏项、不打折,坚决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法治建设贵在基层经验。《实施意见》注重把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同衢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我市的各项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法治衢州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制度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别是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民工程”标准化建设、利益诉求群体依法化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最美衢州”建设等方面体现了衢州的特色和亮点。
坚持整体谋划和突出重点的科学布局。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实施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对法治衢州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是我市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紧紧抓住法治衢州建设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定向发力、精准施策。《实施意见》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的重中之重来谋篇布局,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力求扭住“牛鼻子”,抓在关键处。
坚持继承经验和创新发展的有效衔接。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始终沿着法治衢州建设的道路奋勇前行、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念、思路和方法。为此,《实施意见》在充分吸收我市有关民主法治领域的政策文件、改革精神和主要做法的基础上,总结了“三个坚持三个注重”6条主要经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法治衢州建设提供了遵循。同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常态下,《实施意见》把改革创新的理念贯穿全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改革项目,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问题导向与实干导向的融会贯通。《实施意见》围绕法治衢州建设中问题相对集中、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不适应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的任务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以实干为导向,提出的目标要求清晰明确、任务部署重点突出、工作举措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抓好落实,有利于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
二、把握四个重点,创新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四大基石,浓墨重彩,条分缕析,为进一步明晰法治衢州建设的科学内涵提供了方向指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全面深化法治衢州建设,必须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意见》从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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