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儿是父母贴心的小棉袄。
但在台州椒江打工的一对贵州籍年轻夫妻,竟在讨价还价后,以5万元的价格卖了8个多月大的亲生女儿。日前,因涉嫌拐卖儿童,这对夫妇被椒江检察院提起公诉。
韦某夫妇来自贵州,在椒江的一家企业上班,夫妇俩月收入五六千元。
2013年10月,韦某夫妇的第三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这原本是件喜事,但是已有一儿一女的他们,固执地只想要男孩,就打算把女儿送给人家。
于是,丈夫韦某托人留意是否有需要女孩的人家,想将小女儿卖给他人。
消息传出不久,他就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了“送养”孩子的人家。去年6月14日,用讨价还价的方式,韦某夫妇将孩子以5万块钱卖给了对方。
没想到,事情只过去了3天,民警找上门来,以涉嫌拐卖儿童将韦某刑事拘留。
韦某怎么也想不明白,竟然反问道:“我把自己的女儿送养,怎么成拐卖儿童了呢?我又不是把别人家的小孩拐来卖给别人。”
椒江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说,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个罪名,起刑点就是五年。
“有些家庭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通过正常的途径送养孩子,不收钱,或只收少量的营养费,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韦某的要价显然不符合这种情况。”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丁建华说,“他们之间有一个讲价的过程,韦某夫妇最先开价10万元,后来几经还价,最后以5万元成交。孩子是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的,孩子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即使是父母亲,也不能予以侵害。”
直到这时,韦某才懊悔万分。目前,韦某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孩子的妈妈及两名介绍人均被取保候审,孩子暂交还给母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