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月29日讯(通讯员严小玲 摄影 赵建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精神。1月26日下午,市地税局、市残联在市残联五楼会议室召开衢州市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会议。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盛源,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学勤到会并讲话。市残联党组副书记洪杏娜主持会议。市地税局规费局局长楼鸿就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进行布置。各县(市、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各县(市、区)地税局规费科科长、信息中心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
周盛源对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示感谢。他说,衢州市残保金征缴在浙江省率先全面实施“七费同基、按月征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特别是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居家照料(庇护)中心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期工程建设等方面亮点纷呈。
周盛源说:小微企业减负是国务院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对民生、底层、弱势群体的关注。为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国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免征残保金等优惠政策,残联系统将坚决把这一政策落实好,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同健全人一道迈向小康生活。
楼鸿就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具体政策进行布置。根据文件要求,免征条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是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开业第一天为准),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1月1日前登记的小微企业(以开业第一天为准),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我市在职职工总人数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为准。此外,企业若在三年内人数增加超过20人,则不再享受免征政策。
王学勤要求:一是要尽好职责。该项政策的落地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权益,要依法依规做好;二是要加大宣传。加大征收依据、残保金使用情况等的宣传力度;三是要加强协调。各级地税、残联部门间要加强数据传递、政策落地等方面的协调;四是要做好统计。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及精确度,做好各项数据统计、复核和保存。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考察了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柯城区府山街道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