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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通报红盾网剑行动10起案例 涉多家淘宝网店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29 11:26:54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介绍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成果,并通报10起典型案例。

  2014年下半年,总局部署全系统集中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系统根据总局确定的重点整治目标、重点监管商品和重点保护对象,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警示,强化抽查检查和落地查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件,遏制违法违规多发势头,有效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防控市场风险。行动中,全系统共检查网站、网店1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6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查处违法案件7746件,罚没款1.13亿元。

  在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5起案例的违法经营主体为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案例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中,4起为侵权假冒,3起为虚假宣传,2起为虚构交易,1起为未按规定亮照。

  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总局已将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确定为长期工作,并将其逐步打造为网络市场监管的全新品牌。下一步,全系统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和“信用管网”,全面推动网络市场监管,破解各类监管难题。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将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继续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如下:

  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4年9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工商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的移送函,对当事人周家平在淘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服装上使用的CC·DD标识侵犯了CC·DD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为20602.32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CC·DD商标侵权标识的连衣裙47件,并罚款6万元。

  非医疗机构利用微博和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案

  2014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金华在其开设的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官方微博以及网站中,将非医疗机构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网络技术公司虚构交易为他人网店提升商业信誉案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要求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以及为该公司的托管网店提升信誉发空包,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及快速达到参加淘宝网官方活动要求的竞争优势目的。该公司共配送出2534份空包,其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百货公司采用“刷单”形式虚构交易行为案

  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湖南省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获得更多的人气和销量,安排两名员工采取“刷单”的形式虚构交易行为,共计虚构交易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虚构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局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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