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改革创新,坚定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为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干好“四件大事”提供了有力保障。
牢牢抓住“牛鼻子”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我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迅速部署,真抓实干,逐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市委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召开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会,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全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了主体责任落实书面报告,形成了市委强力主抓、地方(部门)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督促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内容,首创落实主体责任质询制度,组织市纪委委员对6个县(市、区)和4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质询,听取25家市直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动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一年来,共有39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受到问责。 2014年,我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八条禁令”。以正风肃纪和廉节清风活动为载体,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作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节礼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03起,处理党员干部385人。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同比压缩35.9%,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车购置和运行费同比减少43.43% 、40.38% 、27.52%。“四风”问题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88.3%的受访对象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效果感到满意。
聚力监督执纪问责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一年,我市高举利剑,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贪必查、有腐必反,形成强大震慑。
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054件(次),立案742件,同比增长56.9%,处分594人,其中:受党纪处分546人,受政纪处分90人;被开除党籍224人,被开除公职34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63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主责,发力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在全省率先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暂行办法,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五水共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63项中心工作进行立项监督。四轮“五水共治”督查中共对履职不到位的43家单位进行点名通报批评。检查发现农村“三资”管理问题871个,对659个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清退违规资金332.1万余元。开展国有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工作专项监察,督促国有公司和部门单位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市区政府性资金归集率达到100%。
在严惩腐败、加大问责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源头预防,教育挽救干部。制定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全市各级纪委负责人开展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共计3421次。制定出台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办法,51名拟提拔市管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测试。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办法,4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审理旁听,接受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提醒制度,及时纠正10名市管干部申报中存在的超标违规等情况。
同时,作为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之一,我市按照“安全、优质、高效、协同”的思路,积极探索案件绩效管理等制度,确保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深入推进体制改革
着力打造反腐“铁军”
2014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之年,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扎实落地。
去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幅度削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本级从175个削减到13个,县级纪委平均保留14个,精简率达93%。在不增加机构、人员和编制的情况下,完成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力量,监督执纪部门和人员数量占机构和编制总数69.2%。县级纪委相应开展部分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监督执纪力量占比达60%以上。制定出台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履行监督责任12项具体内容。清理市县两级派驻机构负责人分工和兼职问题,明确其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业务工作。落实“专职专用”要求,督促乡镇纪委集中精力抓主业。
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一年来,按照忠诚、责任、阳光、能力、表率“五个纪检”的标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