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韩某只有初中文化,是一家机械有限公司的维修工。不满现状的韩某打起了歪主意,在两年间通过网络,以虚构看望领导或部队有事需要用钱等理由,先后从6名女性手中骗取人民币25万余元。韩某在朝阳法院受审后,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检方指控,韩某冒充军人身份,在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间以假名“刘伟”,通过征婚网站等方式,先后与王某、邓某、李某等多名女性相识交往。期间,韩某以看望领导、父母生病、考试找关系、部队有事需要用钱等作为理由,从6名女性手中多次骗钱。值得一提的是,韩某于2012年4月与其中一名被害女性王某通过征婚网站相识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对方高达10余万元,虽然韩某在案发前退还给对方3万余元,但剩余赃款已损失无法追回。
而被害人张某于2013年5月与韩某相识后,又被其军人身份所蒙蔽,近2个月间就被韩某多次以索要生活费、考试费等名义骗取人民币一万余元。
因涉嫌诈骗罪,韩某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0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韩某分别退赔6位被害人17万余元。在宣判后,韩某不服,以原判认定诈骗金额有误和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二审期间,韩某未向法庭提供新证据,原判列举各项证据属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韩某犯罪数额的证据,既有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还有银行交易明细等证实。韩某侦查期间供述对虚构身份与多名被害人交往及编造各种虚假借口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也供认不讳。同时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韩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本人及其亲属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已经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驳回韩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