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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炸鱼买卖鱼雷 买卖双方齐被诉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22 13:57:47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月22日讯2015年1月,开化县音坑乡徐某、叶某、余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开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2013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从一江西玉山籍男子处购得一箱大号鱼雷共计50枚和一箱小号鱼雷共计200枚,放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以出售。2014年9月29日,叶某、余某两人到徐某店内购买10枚大号鱼雷,每人共支付30元,之后两人携带购买的鱼雷到音坑乡双溪公园炸鱼。

  经人举报,开化县水利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在现场查获未使用的大号鱼雷8枚。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至开化县公安局音坑派出所报警。2014年9月29日晚,音坑派出所民警在徐某店内查获未出售的177枚小号鱼雷,其余鱼雷已售出,徐某从中非法获利86.5元人民币。

  2014年10月20日,经浙江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在疑似鱼雷(小)内部提取的可疑粉末和疑似鱼雷(大)内部提取的可疑粉末中均检出KCLO4、AL、S等成分,符合烟火药组成成分特征;2014年11月10日经衢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5枚鱼雷能引爆,其中大号鱼雷认定为爆炸装置,小号鱼雷不认定为爆炸装置。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徐某、叶某、余某取保候审在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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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雷是一种由硝类火药物品制成的炸药,用它来炸鱼,不仅非法,而且非常危险。“鱼雷”会造成鱼群大规模死亡,破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也极易给使用者自身带来危险。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金馨蕾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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