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标准公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21 15:52:28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日前,该局公布了市区2015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标准。
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尚未公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暂不能核定出在这两个文件下发前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实际金额。为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市社保部门先按预发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结合市区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实际水平,2015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标准(含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为:
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每月预发350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40年的每月预发240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预发140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预发1100元。
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政策,“前补后延”政策,以及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等政策非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退休时,每月预发1100元。
此外,退职人员每月预发1100元。待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公布后,市社保局将抓紧核定预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实际金额,并于核定的次月一次性补发差额部分。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双燕 通讯员 吴康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