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衢江安监 > 安全监管 > 最新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20 14:30:39

  衢江安办[2015]3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全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教训,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级迅速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岁末年初各个领域生产安全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2015〕1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结合《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暨“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衢江安办〔2014〕33号)的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主动性,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火灾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到岗,切实做到分级负责,分兵把守。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季节性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督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控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治理。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冬季取暖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况,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公安消防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巡查,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交运、交警等部门要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加强对交通运输单位的监管检查、重点抽查,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要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切实抓好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煤气中毒和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各乡镇(办事处)及经信、住建、安监、公安、旅游、市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旅游、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于辖区内和行业领域举办大型集会、庆典促销等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上报信息,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安保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紧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好。凡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 衢江区安监局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