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26名司机终生禁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20 09:25:33
这是一个交通物流非常发达的时代,这也是一个家用汽车非常普及的年代,驾驶技能不仅是一种职业技能,也是一种生活技能。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驾驶证做出最严重的处罚。
2014年,衢州市交警支队对26人做出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意味着他们一辈子都不能开车了。
这26名被处以终生禁驾的人员中,有22名是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有4名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其中“90后”3人,其中年龄最小罗某1994年出生,仅21岁。
罗某其实从未取得过驾驶证,2013年3月在江山市石门镇发生车祸逃逸,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2014年交警部门还对其做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来也不可能再取得驾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适用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两种情况。
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造成事故时司机还未取得驾照,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1岁的小罗就是这种情况。
来源:
衢州新闻网
作者:
记者 于山 通讯员 柴子峰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