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一系列改善民生、促进增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怎样让百姓的钱袋子更鼓?本报记者就此专访相关部门负责人。
浙江人,收入水平怎么样
现场直问:杭州庆春路一家大型超市里,退休职工钱女士正在采购年货。说起收入,钱女士提出疑问:“我们浙江人到底多有钱?是全国第一吗?”
殷柏尧(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处长):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开始截至2013年已连续13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从1985年开始已连续29年居各省区首位。
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增加值双高,但增速从2007年开始趋缓。除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余年份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落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在居民收入位居全国前8位的省市中,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位列第4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位居第6位。
黄辉(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针对我省居民收入在高位基数上增速趋缓的新挑战,为了实现我省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我省从实际出发,提出到2017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可比价计要达到4万元左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左右。
平均数,如何不掩盖大多数
现场直问:最近,一则《杭州平均年终奖公布,算算你拉后腿了没》的新闻在网络上热传。网友“方方圆圆”问:“我们的收入什么时候才能不被平均?”
黄辉:真正实现全民收入普遍增长,就要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增收,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转移性支付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多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我省将扶贫标准提高到4600元。目前,我省根据近年来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结合《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目标任务,提出到2017年,要使欠发达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的标准,这将对提高城乡居民平均收入以下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具有更大的作用。
职工工资,怎样稳步提升
现场直问:陈小姐是一家专做出口女装的外贸公司职员,她向记者抱怨:“基本工资什么时候能涨涨?”
黄辉:按照《意见》要求,浙江每年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能够使全省200多万名低收入职工直接受益,并带动近300万人收入提高。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到2017年我省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应提高到每月2000元左右。
在现阶段,要全面提高我省的职工工资,还是要靠产业转型升级,以创造更多收入更高的就业岗位。根据我们的调查,去年我省实施“机器换人”取得显著成效。被调查的“机器换人”企业,平均每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19.5%。同时,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此外,我们还要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制度保障职工工资标准的合理化,力争到2017年使制度在已建工会企业中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改革红利,怎么全民共享
现场直问:在杭州体育场路阅报栏,一名读者正在认真读报。“这段时间,报纸上看到最多的字眼就是改革,改革跟我们老百姓最关心的收入增加有什么关系?”
黄辉: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对优化居民收入结构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比如,目前我省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还不到5%,远低于美、英等发达国家居民20%以上的比重,说明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现在农村“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就能够盘活农村居民的潜在资产,拓宽农村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目前我省有74.5%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加快这一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权利,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又如,通过改革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意见》中提到,要对新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最低限额、筹建登记等新政;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鼓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创办创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创业服务的机制;还要加强税收扶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各项政策,这些都有利于激发城乡居民的创业积极性,增强城乡居民增收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