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依法不起诉 打开门让老百姓看个明白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19 08:34:21
上周四下午,记者走进三门县检察院,“旁听”了一件案子的公开审查。
去年8月8日,当地人罗某驾驶私家车,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刹车后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打滑,碰撞前方同向在机动车道上的一辆电动车,导致车主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罗某负事故主责。案发后,罗某赔偿被害人家属48万余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罗某也取得了陈某家人的谅解。
在听取当地镇政府、社区以及警方等各方的意见后,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妍当场公开宣告,经呈报检察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不起诉决定。整个审查宣告过程共历时半小时。
据悉,这是去年三门县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终结性检察决定公开审查宣告制度”以来,公开审查宣告的第40件案子。
在检察院日常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小部分是可以依法不起诉的,被称为终结性检察决定的案件。三门县的这项创新工作,将原本在检察院内部办理的工作,变成公开化处理,使得案子的经办更加透明有说服力。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省检察院领导都专门到三门来现场听过“厅”审,评价都不错。如今,三门的这一做法不仅在全省推广,最高检也发文对此给予高度肯定。
记者了解到,与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类似,一些涉及隐私的案件不进行公开审查宣告。
“三门检察院在认真梳理和总结检察环节可以公开、能够公开、必须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明确对拟不起诉、拟作无罪不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拟立案监督或不立案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拟不予受理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刑事申诉案件及群体性涉检信访等7类可能作出终结性检察决定的案件,重点进行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三门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欢东说。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陈栋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