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温州市民陈先生的妻子病重,在温州市区一家医院抢救。此后,在联系救护车返家时,竟然在医院门口遭到“山寨救护车”营运人员的围堵,并发生肢体冲突。
本就因为家人病重而深处悲伤之中,又莫名遭遇这样的事情,陈先生更是忿忿不平。他想不通,在正规医院里,“山寨救护车”的营运人员为何如此明目张胆地拉客,又如此理直气壮地打人?
为了讨回公道,陈先生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与大部分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为赔偿金额高低争执不同,陈先生仅仅向医院索赔1元人民币,但同时要求医院在温州主流纸质媒体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温州瓯海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医院赔偿陈先生医疗费1元。
事件回放:
病人出院遭“山寨救护车”围堵
去年7月2日下午,陈先生的妻子因病危到温州某医院抢救。当晚9点,听取医生诊断后,病人亲属无奈决定放弃治疗,准备联系救护车将病人送回家中。
在院期间,数名经营非正规救护车的人员在急诊大楼的抢救复苏室、急诊大厅等处向陈先生等亲属招揽救护车接送生意,医院医务人员、安保人员并未制止。
出于救护能力、安全等因素考虑,陈先生等亲属没有选择这些非正规救护车,而是通过医院值班护士联系了一辆救护车。
晚上9点40分,当陈先生和家人在医院急诊大楼东门口等待时,那些非正规救护车的营运人员围了过来,开始对他们进行言语挑衅。继而,陈先生的女儿与其中一人发生了口角争执,最终引发了数名非正规救护车营运人员对陈先生及其亲属进行围殴。
晚上9点44分左右,医院先后有6名保安赶到现场对双方人员进行劝阻。晚上9点49分,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情况。
争议焦点:
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陈先生在这起事件中受伤,经诊断,他多处软组织受伤,支出医疗费用149.7元。
7月21日,为讨回公道,陈先生将医院告上法院。庭审中,双方就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激烈辩论。
陈先生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医院的安保人员均在现场,并且他及亲属曾求助于现场的安保人员,但安保人员都没有任何作为。而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不及时予以制止并致使自己及亲属遭受他人伤害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陈先生所诉,医院一方辩称责任者是围攻患者亲属的那些人,而不是医院,医院成为被告主体不适合。同时,认为事发时,医院在场的保安人员都有上前制止,有一名保安人员在劝架过程中还被抓伤,在民警到来之前,保安已经将双方拉开,陈先生说保安不作为与事实不符。
法院宣判:
医院赔偿1元,驳回其他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或防止打架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该过错与陈先生受伤这一损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
事件当中,一名非正规救护车营运人员被控制后交由派出所调查,而其余参与打架的数人逃逸,身份及下落情况不明。因为造成陈先生受伤的具体侵权人的身份及下落不明,法院认为医院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陈先生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并非直接的侵权行为人,陈先生要求医院赔礼道歉,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接老婆出院却遭“山寨救护车”围堵拉客
亲属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