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郑州市民王先生却爆料称,他曾打电话给该通报上的联系人“王警官”。“王警官”竟然称,他本人就是失主,被偷走了20万元。如果抓获张某某,会支付赏金1万元。
难道是小偷到民警家行窃?大河报记者多次拨打这位“王警官”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而在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一处公交站牌上贴着一份“协查通报”,其内容与网上的基本一致。
漏洞百出|郑州市相关派出所否认发“协查通报”
办案民警就是失主,警方为何会发布这样的“协查通报”?记者随即展开求证。
“我们压根没有发过这么一份协查通报。”文化路派出所案件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他已从网上看到了这一消息,这份“协查通报”疑点重重:第一,这起所谓的“重大入室盗窃案”案发地位于“花园路北环附近”,不在文化路派出所的辖区内,落款就不符合常理;第二,经他们核实,留有电话的所谓“王警官”,根本不是文化路派出所民警;第三,通报所采用的相关用语、措词也不够严谨。
该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有着严格的流程,遇到重大案件时,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并且要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对于此事,他们已向上级汇报。
“花园路北环附近”属于北林路派出所的辖区。昨日,该所也澄清称,此事与他们无关,并未发布过这样的一份协查通报。
警方未曾发布,这样一则消息从何处传出?
昨日下午,率先发布该消息的某网站记者表示,协查通报是本月13日他在街上偶尔看到的。谨慎起见,当时他还与“王警官”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是民警在办案。让他没想到的是,协查通报也会有人造假。这条消息发出后,已给网站和他本人带来了麻烦。目前,这条信息在该网站上已被删除。
假造“通报”|郑州警方称该冒名男子已被控制
“所谓的协查通报是假的,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昨日下午4时30分,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接到文化路派出所的反馈后,震惊之余,他们立即与协查通报上的“王警官”取得联系。
电话中,“王警官”称自己就是失主,到处张贴的“协查通报”是他自己制作、印刷的。
随后,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将该男子控制。经初步了解,该男子20多岁,洛阳人,大学毕业不久,“协查通报”上的女孩是他的一个网友,两人认识后,女孩儿将他的钱偷走了,事发地在洛阳,不在郑州。所谓的“王警官”是他胡编出来的。
女孩究竟有没有偷钱?为何男子会“移花接木”制作出如此低劣的一份“协查通报”呢?警方对此仍然在做进一步核查。
警方称,协查通报与普通的寻人、寻物启事不同,该男子冒用公安机关名义发布假冒的协查通报,其行为肯定已经违法。
昨晚6时,东风路派出所相关民警称,该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民警正在做询问笔录,男子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不好讲,需要同法制部门进一步结合认定。